從今年起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現如今,隨著房價越來越高,房產越來越值錢,很多年輕人在結婚時,不得不向父母尋求幫助。

而父母為了子女的幸福,也不得不花掉大半輩子的積蓄用來買房,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很多當事人因房屋產權的認定和爭議也愈發激烈。

為了避免出資人被惡意騙婚佔取財產,更好的保護出資方權益;今天就和大家詳細的聊聊關於離婚房產分割中常見的一些問題。

一、4種買房情況

①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屬一方的財產。

②婚前買房,登記雙方名字;

這裡主要存在三種情況:①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②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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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婚後買房,一方出資;

對於婚後一方出資,這個有點難斷定,因為需要公證是利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買的,才能按個人財產處理。

④婚後買房,雙方出資;

對於這種情況,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如果離婚,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按平分處理。

二、簽訂贈與協議

如果是父母贈與夫妻一方房產的話,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大家一定要注意簽訂贈與協議。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則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能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明確出資部分贈與給自己子女,即使子女離婚,父母的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騙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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