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拯救你,吹牛的寶泰隆

12月6日,深交所向長方集團(300301)董秘胡濟榮發去監管函,因為該董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亂說話了,在公司還未公告時,就向媒體透露出重要信息,雖然公司股票在復牌,但是仍舊屬於違規。

深交所認為,胡濟榮作為長方集團的董事會秘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7年11月20日,長方集團因籌劃收購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銘盛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康銘盛」)剩餘股權申請辦理了股票停牌。根據胡濟榮的書面說明顯示, 胡濟榮曾於11月24日-30日期間向媒體透露了上述股權收購的進展情況, 致使題為《長方集團增購康銘盛 聚力發展離網照明》的媒體報道先於長方集團正式公告披露了該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胡濟榮,男,出生於1979年,本科學歷。曾任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東漢照明事業部總經理,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長方照明事業部銷售總監,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現任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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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學苑搜索發現,該篇報道為證券時報記者李映泉采寫。

稿子中寫到:「停牌近半個月後,長方集團(300301)12月1日發布公告,擬以6.15億現金收購控股公司康銘盛重要股東李迪初及核心團隊共計36.65%的股權,從而強化公司主營業務。同時,交易對方擬以不低於3.3億元現金二級市場增持長方集團股票。」但是實際上,公司公告12月3日才正式對外發布。

長方集團案例告訴上市公司董秘,在公司停牌籌劃重大事項時,千萬別對媒體亂說話。比如還沒公告交易標的為哪家時,就告訴媒體是哪家,雖然公司股票停牌不影響股價,但是在信息披露上是不規範的。

該緘默還得緘默!

……

此前因為董事長焦雲吹牛而被市場認知的寶泰隆董秘王維舟和董事長一起又被要求責令改正,看來公司因為吹牛事件被監管層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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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仍舊是信息披露方面上的違規,黑龍江證監局認為:1、公司2016年3月至 4月期間與關聯方焦岩岩、楊淑玲分別簽訂了資金占用費率為 1.5%(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借款合同。 上述行為未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5 條、第 10.2.10 條規定及時進行審議並披露。

2、公司 2015 年以3700萬元向自然人曲付江收購七台河市東潤礦業投資有限公司43%的股權。2016年11月,你公司代關聯方支付上述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稅353萬元,屬關聯交易,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公司對此未及時披露。

3、公司2016年年報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 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4]第 54 號,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 年修訂)》) 第五十一條規定披露寶潤嘉實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哈爾濱海豐投資有限公司、勃利縣振興煤礦、雞東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匯宇嘉禾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寶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宋希祥、 周秋、劉新寶等9名關聯方情況。

4、2016年年報未按照《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 年修訂)》 第五十二條、《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第四十條規定披露關聯方焦雲、楊淑玲向公司提供部分擔保情況。

5、公司2016年度利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了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與公司披露情況不符。

因為公司董事長焦雲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王維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責任人,針對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現的五個問題,黑龍江監管局要求對二人採取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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