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結婚是否合法?你同意同性戀結婚嗎?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說的是長沙男子(同性戀)和男友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工作人員以「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為由拒絕。後來他和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希望通過法律爭取自己的權利。

通過這件事,我相信很多知情人士都會想到柴靜在看見里採訪張北川時,張北川說過的那句話,"我們的性文化里,把生育當作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雖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同性戀可以結婚,但是好像也沒有規定同性戀不可以結婚吧?在我們的世界觀里,男女在一起結婚生子就是愛情,那樣才算是正當的性關係,男男或者女女在一起,就會有很多人站出來說:你這樣是不對的,你應該怎麼怎麼樣,然後就會遭到身邊人的歧視等等。

我不知道是不是愛情一定要有性別之分,同性戀在一起這就需要很大的勇氣來面對這個社會,可是自比聖人的我們為什麼還要去歧視他們,傷害他們?兩個人沒有坑蒙拐騙,沒有侵害他人權益,僅僅是在相互信任和依戀的情況下希望光明正大的在一起,這有何錯?非要出現圍追堵截,出現形婚,騙婚,毀了無數個原本應該幸福的家庭,這樣的愛情才叫愛情嗎?

愛情應不應該被性別限制。愛情是不是就等於傳宗接代?你怎麼看?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