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之洞口防護篇(三)

臨邊作業防護

臨邊作業防護包括基坑周邊、在建樓層周邊、屋面周邊、陽台邊、上下跑道及斜道兩側邊、施工電梯與卸料平台兩側邊等。

一、基坑臨邊防護

基坑臨邊防護

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有大於等於1.2m的臨邊防護欄杆,基坑防護欄杆距基坑邊緣應大於等於0.5m。防護欄應設置牢固,不得隨意移動,並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立桿打入土層深度大於等於0.5m,立桿每隔4m設置斜撐。基坑臨邊防護除用鋼管做欄杆外,易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或加擋腳板。

二、樓面、屋面、陽台的臨邊防護

樓面、屋面、陽台的臨邊防護

樓面、屋面、陽台周圍應按照防護欄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應由二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欄杆離地1.2m,下桿應在上欄杆和擋腳板中間設置。當防護欄高度大於1.2m時,應增設橫杆,橫杆間距不應大於0.6m,防護欄立桿間距不應大於2m。橫杆長度大於2m必須加設欄杆柱,並下設18cm高擋腳板,或掛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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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大於1.22的屋面外腳手架必須超過斜屋面邊沿1.5m,立面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斜屋面樓板位置在腳手架上,用跳板交圈設置硬防護層。

三、上下跑道及斜道的防護

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防護應按照防護欄的要求進行設置,也可採用定型化的工具式欄杆。

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與卸料平台兩側的防護

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與卸料平台與樓梯進出口位置,為確保人員進出安全,必須做好兩側的防護措施,臨邊防護做到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四、懸挑架兜底防護

懸挑架兜底防護

懸挑腳手架層應設置雙層兜底封閉嚴密。兜底第一層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網,第二層及架體建築間間隙使用模板封閉。

五、附著式爬升腳手架水平防護

附著式爬升腳手架施工時為了預防高處物體墜落傷人,保證臨街道路車輛及行人安全,必須根據樓層的高度進行設計,在合適位置搭設水平防護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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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塔吊作業半徑安全防護

當塔機作業半徑內有臨建設施時,需要對臨建設施搭設雙層水平防護棚進行防護,防護起吊物資墜落,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發生。

樓層作業人員嚴禁高空拋物,高空作業時嚴禁下方交叉作業,以防上方物體打擊下方作業人員。

七、卸料平台防護

卸料平台必須單獨設置,並自成受力體系不得與外架相連。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時設置卸料平台。其錨固點或上部吊拉點的安全性能應通過計算複核,滿足施工期間負荷的安全要求。固定端長度應大於1.8m,固定端應在建築物上預埋不少於兩道的鋼筋拉環固定,或U型螺栓固定。上一層建築結構梁中設置的鋼絲繩吊環應採用直徑20mm以上的光圓鋼筋,加工成「Ω」型與梁內鋼筋可靠扎綁,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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