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上面蓋什麼章?公司的發票章還是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章?

最近不少人詢問代開發票的問題,特別是請國稅代開的發票要蓋什麼章呢?

下面九星為大家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而自2011年2月1日起,在發票上已經不能蓋財務專用章了,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也就是說,申請代開的是專用發票,需要加蓋本公司的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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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申請代開的是普通發票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因此,代開的普通發票不需要蓋公司的發票專用章,而是蓋的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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