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腎盂分離是怎麼回事?

在產科門診的保健工作中,我們常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孕婦懷孕20周以後的B超提示胎兒腎盂分離,導致孕婦非常緊張,以為胎兒發育有異常。那麼腎盂分離到底提示什麼問題呢?

案例:小張今年30歲,是一位公司的職員,早孕期沒有不良物質接觸史,沒有感冒發熱及陰道出血癥狀,孕21周B超顯示胎兒大小符合孕周,重要的臟器如脊柱、心臟、腎臟、面部等均可以看到,未見明顯異常;孕28周B超提示胎兒大小符合孕周,腎盂分離雙側均為6毫米。小張和丈夫非常緊張,反覆回顧孕期一切檢查都很正常,不應該有胎兒畸形的發生。醫生認真複習了小張懷孕后的常規檢查,看到14~20周的唐氏篩查結果顯示是「低度風險」,於是告訴小張不要過度擔心,腎盂擴張6毫米在正常範圍內,定期監測就可以了。

腎盂分離是怎麼回事?

腎盂是什麼?腎盂是腎臟的部分,它是圓錐形的囊狀物,下端與輸尿管相通。簡單地說,腎盂就是腎和輸尿管連接的地方。

腎盂分離的原因

腎盂分離是指B超檢查發現腎盂前後徑增大。理論上,造成腎盂分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常見的是輸尿管狹窄,也是病情相對輕的一種,由於輸尿管與骨盆的介面處狹窄,所以導致腎盂積水;而腎結石、輸尿管畸形等亦導致尿液無法正常排出,腎盂被充盈變大。對胎兒來說,最常見的是由於胎兒憋尿導致膀胱充盈,腎盂中尿液積聚,造成腎盂前後徑的增大,這屬於生理性腎盂分離。

正常胎兒可出現輕度分離

正常胎兒腎臟的集合系統可有輕度分離,分離徑可達6毫米,而胎齡大於30周后腎盂分離大於等於10毫米或存在腎小盞擴張則為腎積水。腎積水分為兩種,一種為可復型,另一種為不可復型。

可復型:積水寬度10.1-16.3毫米,腎實質較厚,胎兒出生后環境變化,積水隨之消失。常見於胎兒的膀胱內大量尿液充盈或某種原因引起的輸尿管收縮節律失調。

不可復型:積水寬度21.5-25.6毫米,腎實質變薄,常見於先天性輸尿管狹窄,多有分泌功能的變化,出生后應及時治療:患有一些染色體畸形的孩子可以併發腎盂積水、心臟的發育缺陷。

根據小張的孕期檢查結果,結合她今年30歲,沒有有害因素接觸史,目前胎兒腎臟B超有腎盂輕度擴張,但羊水量不少,考慮其胎兒腎盂積水是可復型,建議她定期進行檢查。後來小張按時產檢,定期複查,結果為:孕30周B超提示腎盂擴張雙側均為8毫米,羊水量在正常範圍,34周、37周B超提示胎兒大小符合孕周,腎盂擴張雙側均小於10毫米,無羊水量減少的現象。孕39周小張自發臨產,自然分娩一女孩,外觀未見異常,生后當天解小便,3天後複查B超,新生兒雙側腎盂無明顯擴張。

胎兒腎積水的分類

全面了解胎兒腎積水的轉歸,定期隨訪尤為重要。有統計報告指出,在產前診斷為腎積水的一系列胎兒中,產後發現有48%為一過性腎積水、15%為生理性腎積水、11%為腎盂輸尿管連接處梗阻、9%為膀胱輸尿管反流、4%為巨輸尿管、2%為輸尿管囊腫、1%為後尿道瓣膜。所以大部分的孩子是正常的,發現胎兒腎積水不要過於擔憂,不必急於種植妊娠,應於B超發現后1~2周後進行複查。

還有的人將胎兒腎積水分為3種情況:

1.可復型腎積水(輕度腎積水)

此種類型為非輸尿管或尿路不可逆性器質性梗阻。究其原因可有以下因素:

胎兒膀胱過度充盈,加之呈卧位,導致輸尿管、腎盂壓力不同程度升高,可對腎積水的形成有一定作用;

輸尿管縱行肌或環狀運行肌障礙,導致尿液不能正常下行而造成不同程度的腎積水,胎兒出生后可好轉或恢復,積水消失;

輸尿管解剖結構變異,造成腎盂擴張,但非真正意義上的腎積水,出生后嬰兒環境狀態的變化客觀上對消除此類積水起一定作用。此類胎兒腎積水時孕婦的羊水量適中。

2.可疑不可復型腎積水(中度腎積水)

此類腎積水是臨床上較難把握的一種,是胎兒分娩前後觀察的重點對象。孕婦的羊水量般在正常範圍內。

3.不可復型腎積水(重度腎積水)

常由先天性輸尿管狹窄、閉塞或閉鎖所致,多位於腎盂輸尿管連接處或膀胱入口處,可形成輸尿管囊腫、巨輸尿管。常見因素有:

輸尿管發育不全,存在管腔狹窄或間斷狹窄;

輸尿管壁纖維組織增生致腎盂輸尿管交界處梗阻;

輸尿管瓣膜形成,此類梗阻可見輸尿管全程擴張。

此類胎兒腎積水在出生后加重,孕婦羊水指數較小,腎積水為不可逆性改變,可視情況終止妊娠。也有學者提出宮內治療,給胎兒手術矯正,但胎兒死亡率較高。

建議出生后7~10天再做一次超聲波檢查,所有出生前有腎積水的患兒都應做一次檢查,即使出生后超聲波檢查已無腎積水。對於出生后仍有腎積水患兒,應進一步行系列超聲及利尿腎圖檢查,以平價其預后及決定處理措施。如果有返流存在的話,預防性應用抗生素是必要的。對於輸尿管擴張的患兒,一般建議非手術治療,但一般來說對於腎盂直徑很大、積水程度嚴重、相對腎功能降低或者癥狀十分明顯者則要考慮手術。

在孕期,胎兒腎積水要引產嗎?

胎兒輕度腎盂積水一般表現為相對的良性過程,腎功能不會受到損害,生后僅給予保守治療或觀察,這一點在泌尿外科界已達成共識;而胎兒中度和重度腎積水的診斷和治療臨床上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有資料顯示,中、重度腎積水中有相當一部分胎兒出生后可以得到緩解,但仍有25%的患兒由於腎功能的損害加重而需要手術治療。

對於在胎兒期即已明確為病理性腎積水的病例,其處理方式仍存在爭議,單側者趨向於出生后處理,雙側者國外曾報道應用胎兒鏡進行宮內手術,對胎兒進行輸尿管造口術或膀胱造口術,但這種治療方法手段尚不成熟,操作複雜,對胎兒的損傷較大,因此只有對於那些存在雙側病理性腎積水可能會造成胎兒宮內死亡的病例才可以考慮宮內手術。

胎兒輕度腎積水多數病例屬生理性,生后腎臟可恢復正常;對中毒腎積水者,建議生后密切觀察;而積水嚴重、腎皮質菲薄者,有人認為產前測量腎臟集合系統前後徑大於15毫米、腎皮質厚度小於5毫米的胎兒往往存在器質性疾病需要手術治療,應予以高度重視。多數腎積水的胎兒出生后的腎盂大小與正常兒相同,僅少數患兒需要在新生兒期治療,多數患兒術後效果比較滿意。故胎兒腎積水不是絕對終止妊娠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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