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的個稅改革

圖說: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個稅自行申報標準,現行稅法對高收入群體尚未明確界定;未來個稅改革方向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實行綜合扣除標準。

文│中國經濟信息 記者 賀佳雯

繼營改增之後,個稅改革已經成為稅制改革中市場最為關注的焦點。按照2015年財政收支數據,201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這意味著,每一年,都有超過五千億元的個稅收入進入國家稅收的版圖。而這五千億元分攤落實的背後是上千萬人的利益。

10月10日,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但對於文件中的「高收入者」,該《意見》並沒有明確的數字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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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這一官方消息被一些媒體誤讀。10月23日,一則「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的消息在多家自媒體公號上流傳,並在朋友圈迅速擴散,話題持續發酵。儘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團隊馬上站出來闢謠,但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此引發了人們對個稅改革的熱議。

尚未明確界定

自2011年個稅起征點設定為3500元以來,已經連續5年未曾調整。「是否提高個稅起征點,稅率及扣除因素,能否開創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等,都是目前市場關注的改革熱點。」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曹明星在接受《中國經濟信息》記者採訪時這樣指出。

《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通過查閱《意見》以及歷次個稅修正案,從中並未發現對於所謂的「高收入人群」有「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標準界定。但確有「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規定。這出自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自行申報個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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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四年之後,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及「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但事實上,工薪階層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50%左右。這一數據來源於財政部2009年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由於稅制設計問題,對於工薪階層而言,其發生的講課費、翻譯費、稿費等諸多費用均需上報繳稅,但對於一些高收入者的管理辦法卻是要求他們自行納稅申報,導致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力軍,造成稅收不公平。

曹明星也表示,我國現行稅法中尚未對高收入人群有明確界定,「年收入12萬元以上」只是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標準。

國家統計局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全部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0809元,摺合月平均工資為4234元。再次引發是否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熱議。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看來,個稅改革的公平並非依靠提高起征點來體現。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2011年第六次修正後的版本,雖然提高了工薪所得免征額(也就是俗稱的「起征點」),也調整了稅率結構,但仍採取分類計征的方式。由於征管的難易程度不同,工薪階層事實上成為了個稅繳納的主體,收入多元的高收入群體反而容易避稅。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中國經濟信息》記者分析,近年來,「高收入」已經成為了隨著居民不斷提高的收入水平而不斷變化的相對概念,而且不同地方的收入平均水平也並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論。

「稅法設計的公平性原則,並非針對某一個特定收入以上的人群有特殊對待。」施正文說:「真正的公平,更多的應該在稅率上體現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調節。」

中產階級之痛

「年所得12萬元」、「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等與「高收入人群」相關聯的關鍵詞,在這一輪個稅改革的輿論風波中被反覆提及。

然而「年所得12萬元」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收入水平?「中產階級」為什麼會因此恐慌?

一方面,輿論中不少聲音反映所謂的「年所得12萬元」在扣除五險一金后其實所剩寥寥。

而大多數「年所得12萬元」人群分佈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這些地區的消費水平、生活成本也更高。另一方面,也有人表示,年收入12萬元即使在一線城市所代表的收入水平也不低。根據上海社會科學院公布的2016年一期民生民意調查報告,個人年收入在「5萬元及以下」的佔29.70%,「5.1萬元至7萬元」的佔30.60%,「7.1萬元至10萬元」的佔25.30%,「10萬元以上」的佔14.40%。由此表明,收入10萬元以上的人群仍然只佔少數。

在北京從事IT行業的郝帥(應採訪對象要求化名)告訴《中國經濟信息》記者,自己今年剛剛邁入這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行列。但他算了一筆賬。以10月份為例,郝帥的崗位工資所得應為13500元,外加兩項稅前補助合計五百元左右,月薪資總額超過14000元。工資單顯示,郝帥的五險一金是在工資中扣除,扣款合計2793.96元,之後應徵稅薪水合計11221.04元。按照現行個稅徵收辦法,扣除工資稅收989.21元后,到手的收入其實只有一萬元出頭。「在扣除房租與生活開銷后,每月能存的最多五千元。」郝帥坦言:「這樣下去想在北京定居購房,壓力很大。」

「郝帥們」在一線城市面臨著房子的剛需卻承擔不起買房的天價,願意為更高質量的生活埋單卻難以承受物價的膨脹。在他們的眼中,這12萬元其實並不寬裕。一邊是達到「年所得12萬元」的人依然為數不多,一邊又是12萬元在當下所產生的購買力日漸單薄,所謂的「中產階級」實則認為自己是「被中產」,淪為「夾心層」。

現行稅法中對「高收入」人群雖然沒有明確金錢上的劃分,但施正文指出,國家稅務總局曾經發布過加強監管十類高收入行業9類高收入人群的文件。其中規定,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主、演員、經紀人等屬於高收入人群;電信(移動通信)、煙草、金融等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房產代理公司等中介機構,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等屬於高收入行業。

而201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中所列的高收入者所得,主要所得包括財產轉讓所得(限購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

究其根本,「中產階級之痛」源於中國社會收入財富的分配不均。2015年,官方公布的中國家庭基尼係數為0.481。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大於這一數值容易出現社會動蕩。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背後,是財富分配在最近十年出現的進一步劇烈分化,延伸的問題便是階層固化以及階層碾壓的焦慮密集出現。

「難產」十年

「以個人為所得稅徵收單位,而非以家庭為單位」,被施正文視為我國的個稅徵收方法存在的主要缺陷之一。施正文分析,中國人的實際收入和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發生,而以個人為單位徵稅對於雙收入家庭與單收入家庭將會產生明顯的區別。而現行徵收方法的另一個主要缺陷在於過分考慮收入端。一味地依據收入多少確定不同的所得稅稅率,但忽視了不同收入者的正當支出的差異。例如獨生子女家庭與非獨生子女家庭需要撫養的兒童與贍養的老人數量的差異,每月需支付的房屋貸款利息等。原來的所得稅制度都沒有作出必要的考慮與相應的扣除。

楊志勇則指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稅是分類進行,共有11大類,每類按各自方法徵稅,同樣數量的勞動所得,繳納不一樣的稅,很不公平。「下一步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個目標比較明確,但先綜合哪幾類有不同的看法。就目前來看,工資薪資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先進行綜合沒有太大分歧。」楊志勇預測。

一位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團隊成員向《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透露,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稅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並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甚至之前參與研討的專家學者也未能「窺其真顏」。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今年上半年,財政部長樓繼偉及其他財政部官員多次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做法是分步到位。實行綜合扣除標準,不僅是工薪,一些專項因素也將進入稅前扣除,比如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撫養孩子費用和贍養老人費用等。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也表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將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

適當調低工薪稅,或進一步提高工薪所得稅的扣除額,或提供一個更加優惠的扣除機制。被目前稅務專家們視為能對稅收二次分配「抑高提低」,降低對中產階級的「誤傷」的短期辦法。

「下一步就是要減並所得項,形成真正有效的年度申報體制,我們現在所謂的12萬元申報在國外是年度申報,每個人在年度把自己全部所得綜合進行申報。」在曹明星看來,把12萬元視為年度申報的試點會更合適,並非僅僅針對高收入群體。

上述國家稅務總局人士還透露,今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多次組織專家團隊深入各個地方進行實地調研,調查的重點在於個稅全面開徵的技術準備。「綜合所得目前並未實現信息聯網,給征管增大了難度。」施正文也認為,對高收入群體的收入調節,加強對其個人收入的信息徵集和交易行為的監管是實現全面征管所必不可少的條件。例如,將高收入人群的股權交易、地產交易以及其他一些交易納入到監管範圍。

從征管成本來考慮,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這意味著對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部門需要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信息系統等。」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說。

「當下個稅改革問題之所以備受關注,與個稅改革決策程序有關。」楊志勇指出,關乎千家萬戶的個稅改革的決策過程不透明,草案不僅沒有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甚至參與研討的專家都無從知曉,並不能較好地體現「開門立法」的原則。

個稅改革方案最終必須要經過人大,要向全社會公布。在楊志勇看來,與其讓社會可能的反應在那個時候釋放出來,還不如提早公布,以得到更多的草案完善機會。「每一次的草案完善,可以促進個稅專業知識供給和需求脫節問題的解決,同時也是社會壓力釋放的過程。」楊志勇說。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十九大。市場認為,個稅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在「十九大」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

個稅改革行邁靡靡,中產階級戰戰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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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徵收方案

2016年畢馬威會計事務所最新研究數據顯示,全球個稅稅率最高的國家:為丹麥56.4%,芬蘭54.25%,法國約49%,挪威46.9%,愛爾蘭46.25%。據經合組織發布2016年報告,比利時個稅比例最高。比利時個稅加社會保障繳款占收入的比例達到55.3%。

英國

世界最早實行個人所得稅國家之一,納稅人是英國居民和非居民。在英國居住滿六個月為英國居民,所得稅分類規定的所得扣除必要費用后,加以匯總,再除以生計費用后的餘額,扣除的金額隨五家指數調整,英國個人所得稅根據扣除的稅率檔次繳納。例如1995年個人所得稅扣除最低額為3445英鎊,個人所得稅採取源泉扣除和查實徵收。

美國

除了法律規定免稅外,其他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為寬免額和扣除,採用六超額累計值,稅率分別為10%,15%,25%,28%,33%,35%。例如,根據美國國稅局資料庫2010年至2014年數據,前1%最富者:年收入在38.0354萬美元以上,前5%最富者:年收入在15.9619萬美元以上,前10%最富者:年收入在11.3799萬美元以上。

每年1月至4月是報稅季節,目前,美國最高稅率約39%,大約有三分之一聯邦個人所得稅是年收入50萬美元以上收入者繳納。

日本

1887年開徵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所得稅,以分類增收。每個納稅人一年內收入合計,按照適合稅率課稅,日本所得稅分為10各大類,對收入所得、營業所得、不動產、雜項等進行綜合課稅。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經濟發展趨緩,為了吸引投資,促進消費,採取了一系列減稅措施。

丹麥

丹麥是一個高福利、高稅收的發達國家。丹麥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形式收入報酬。在丹麥,每一個18歲以上成年人有一個最低生活保證金,若低於這個數額將免交個人所得稅,徵收個人所得稅採用累進稅製法。先從個人收入中扣除最低生活保證金,在計算應繳稅收時,在基本收入超出部分按照稅率計算應交金額,對資本收入採取加進法。

其他國家

有一些國家,個人所得稅為零。如百慕大、卡達、開曼群島、科威特、汶萊、巴林、巴哈馬、阿曼等。

拉美和加勒比地區少數國家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大多數國家實行混合所得稅制,西班牙、希臘、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等國家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度。從個人所得稅看,世界各國大多採用累進稅率。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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