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赤峰大隊赤峰東中隊在赤峰東定崗執勤,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且當事人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將被處以貳仟元以下罰款、十五天以下拘留的處罰。現已由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貳仟元並處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由於當事人涉嫌其他違法,對其偽造變造駕駛證的行為將由紅山區分局做進一步處理。

酒後駕駛

2017年12月8日9時40分,郭某駕駛號牌為蒙D5**P0的小型汽車行至大廣高速公路847公里赤峰北收費站時,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濃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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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寶某罰款2000元,記12分,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改變機動車外形

2017年12月13日15時許,馬某駕駛車牌號為晉B695**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赤峰南收費站時,因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

酒後駕駛

2017年12月11日9時30分許,赤峰大隊赤峰東中隊在赤峰東收費站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貨車司機神色緊張,欲加速逃離檢查,值勤民警劉永波、輔警白新磊立即上前仔細盤查,檢查中發現此車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該車原車牌為黑AC2875,為逃避檢查變造為蒙DC2875,此案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應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調查完成後,已移交赤峰市紅山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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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

2017年12月14日下午4時左右,一輛車牌號為蒙DWR**小型汽車駛入赤峰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攔停接受檢查,在駕駛員搖下車窗的一瞬間,駕駛員眼睛泛紅引起民警警覺,民警在檢查證件后,並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達61.3毫克,屬於酒後駕駛。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高速二支隊赤峰大隊全體民警將繼續發揚能吃苦、能戰鬥、能打勝仗的精神,攻堅克難、多措並舉,嚴查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凈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切實營造嚴查嚴管的高壓態勢,對重點違法行為「零容忍」,最大限度的消除轄區內的不安全因素。在此,高速二支隊赤峰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文明駕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抵制危險駕車行為,共同創造一個平安、暢通的轄區環境。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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