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範的概念與結構

法律規範指的是法律要求某種事態應當存在或發生,尤其是人的行為應當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作出。

表述時,法律規範以「應當」作為連接主項和謂項的謂詞,此與以「是」為謂詞的事實陳述判然有別。邏輯上,前者稱規範命題,後者稱描述命題,共同承載著「規範」與「事實」二分的基本原理。

就法律規範而言,以「是」為謂詞的表述並不罕見,這尤其表現在說明性規範中(「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規範命題和描述命題的區別在於:

陳述事實的描述命題具有「真」「假」二值,所描述的現象若被證明,命題為真,證偽則假;規範命題則不以「真」「假」,而以「效力」為其存在方式。換言之,規範命題所要追問的不是真確性,而是有效與否及何等效力,在此意義上,稱存在某種規範,意思是該規範是「有效的」,反之,則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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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規範的存在方式為「效力」,以「應為」的命題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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