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園地|涉法涉訴信訪類型化的評析

由國家政策的原因所引起的涉法涉訴信訪活動,要明確政策制定的前期調研、討論、聽取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的意見等環節,具體工作落到實處。程序型涉法涉訴信訪是可以通過相關規則和懲處制度來減少並杜絕的,處理不好,將延伸出實體型涉法涉訴信訪的問題。

對於實質終結型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須嚴格按照信訪終結制度來進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涉法涉訴信訪,一味地壓制和攔截,會讓矛盾發散和擴大。對於事實終結型的涉法涉訴信訪,怎樣救助社會弱勢群體,進而緩和社會矛盾是轉型期社會非常值得關注的。筆者認為,應通過開展專業的信訪社工服務來介入涉法涉訴信訪活動,以柔性的手段來減少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的衝突,進而實現社會工作的作用和價值,也有助於社會工作的本土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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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訪的問題在實踐中尤為突出,實行全國聯網涉法涉法信訪官方登記,各地各級涉法機關信息共享,既能避免信訪人上訪的重複奔波,一事多訪,也能避免多頭登記、人為增加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數量等問題產生。信訪終結機制中可以根據「誰申報,誰負責」的工作標準,明確申報責任。

信訪案件的產生實際上並非全是司法與執法本身的問題,政法機關對這些案件處理合法合理,但是由於信訪人生活確實困難引發不斷上訪,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考慮引入救助機制,協調相關當事人的利益,解決信訪人的實際困難,消除信訪人的對抗情緒,從而息訴罷訪。實踐中,除了少數信訪案件是當事人存在不正當利益訴求或無理鬧訪外,多數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往往是由於政府的管理存在漏洞造成的。因此,政府應當回歸公共事務管理者和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協調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促進個人獲利與推動社會發展的有機統一,從源頭上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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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訴信訪終結制度是必需的,學界存在兩種終結方式,其一是自然終結,另一個是強制終結。本文認為,終結是為了社會和諧,安定秩序,不是簡單處理,更不是惡意壓制的終結,而是各方面條件發展成熟而自然產生的終結。因此,法治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見龐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類型化及解決機制研究》,載《信訪理論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52-253頁)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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