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和體檢時間

2016年廣州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和體檢時間

一、體檢時間

面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規定比例,從考試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入圍體檢人員由招錄機關進行通知。體檢在4月18至22日期間進行,一般安排在考生面試后的第2天(即4月17日面試的考生於4月18日進行體檢,如此類推),回原面試地點報到。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並安排好自己的行程。

二、體檢紀律

考生所攜帶的通訊工具,須關閉后裝入信封,待抽籤完畢后,在信封寫上本人抽籤序號再交體檢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體檢結束離開醫院時領回。體檢過程中,考生應將抽籤序號牌貼在胸前左側,按照工作人員指引和體檢順序進行體檢,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規定攜帶或使用通訊工具、在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許可離開體檢現場的,取消體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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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果公布與複檢

體檢結果由招錄單位向考生公布。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複檢。對心率、視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複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複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7日內,向招錄單位提交複檢申請。複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複檢前,招錄單位應對複檢項目嚴格保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複檢。

附件下載.rar(http://shenzhen.huatu.com/gwy/147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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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3.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4.《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

5.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6.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於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

7.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

8.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於公安機關網路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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