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於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

水資源〔2018〕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確的重要水資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的要求,加快健全和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水利工作方針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健全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嚴格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引導和鼓勵開展水權交易,切實發揮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水資源節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行為的調節引導作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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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加強水資源監控,建立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快建立嚴控區域用水超載、嚴控河湖開發超限、嚴控地下水超采、嚴控行業用水超定額的水資源管控體系,切實將各類開發利用活動控制在水資源承載能力以內,保障江河的基本生態水量(流量),維持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生態功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轉變。大力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以落實《「十三五」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方案》為重點,以落實全民節水行動、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為抓手,全面推進各行業節水,建設節水型社會。通過一系列嚴格管控措施和「三條紅線」的倒逼作用,有效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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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不同產業和行業取用水等差別和特點,合理制定和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支持合理用水、低消耗用水,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水不徵收水資源費,超過規定限額部分從低徵收水資源費;對本企業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地源熱泵取用水從低確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資源費。要大幅提高地下水特別是水資源緊缺和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按照非超采地區標準的2-5倍確定;嚴格執行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政策,除水力發電、城市供水企業取水外,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的取用水量可在原標準基礎上加1-3倍徵收。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各市縣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開採情況等,在本轄區內區分不同區域制定差別化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四、嚴格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要按照規定的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徵收水資源費,不得重複徵收水資源費,不得擅自擴大和縮小徵收範圍、提高和降低徵收標準、超越許可權收費。除規定的減免政策外,各地區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對違規減免的要予以糾正,確保應徵盡征。嚴格取用水計量,規範計量設施安裝運行,積極推行在線監控。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要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對農業用水等暫無法直接計量的,積極探索「按電計量、以電折水」或其他可行的核定水量的方式方法。強化水資源費徵收事中事後監管,結合水資源費徵收工作實際,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定期開展水資源費徵收檢查,確保應收盡收。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改革涉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有關事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深化改革的有關要求執行。

五、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對已開展水資源費改稅的試點地區,要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實現收費制度向徵稅制度的平穩轉換,發揮稅收調控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調整優化用水結構。納稅人應當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查取用水信息,做好取用水量核定。稅務機關依法征管,增強執法剛性,形成有效約束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水量核定結果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要將徵稅情況及時反饋水行政主管部門。各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水資源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

六、探索開展水權確權工作。各地要充分借鑒水權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穩妥探索推進水權確權工作。在區域層面,通過分解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明確區域取用水權益。在取用水戶層面,依據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水資源配置方案等,對依法應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用水戶,科學核定許可水量,明確水資源具體用途,發放取水許可證明確取水權;對灌區內農業用水戶,由地方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根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灌溉用水定額,發放水權權屬憑證,因地制宜將水權明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健全取用水監控計量體系,確保取用水可計量、可監管。

七、鼓勵引導開展水權交易。落實《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水政法[2016]156號),推進區域間、流域間、流域上下游、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積極培育水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作用。對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標的地區,原則上要通過水權交易解決新增用水需求。在保障糧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通過投資農業節水獲得水權,鼓勵灌區內用水戶間開展水權交易。地方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可以通過政府投資節水形式回購水權,也可以回購取水單位和個人投資節約的水權;回購的水權應當優先保證生活用水和生態用水,尚有餘量的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出讓;出讓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鼓勵通過依法規範設立的水權交易平台開展水權交易,區域水權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大的取水權交易應通過水權交易平台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加強對水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防止以水權交易為名套取取用水指標,變相擠占生活、生態和合理農業用水。

八、完善水資源考核問責和計量監控。全面落實《「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對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情況的考核。逐級建立目標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不力的地方,採取約談、通報等措施予以督促;對因盲目決策和瀆職、失職造成水資源浪費、水環境破壞等不良後果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加快推進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力爭在2018年年底前對年取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取水戶、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戶和大型灌區及部分中型灌區渠首實現在線監控。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提高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管理和科學計量水平。加快推進省市縣各級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

九、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對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水資源所有者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細化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於2018年6月底前報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備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在取水戶信息、水資源費標準、水資源費徵收監管等方面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確保在完善和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中銜接有序,形成合力。

十、加強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宣傳工作,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採取圖文並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使社會各界真正認識、理解和支持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各項改革措施,形成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合力,使水資源有償使用、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等理念深入人心,為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水利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2018年2月28日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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