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鳴,耳聾和眩暈三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耳鳴(這裡不包括客觀耳鳴)、耳聾和眩暈(存在運動錯覺)是耳科常見的三個主要癥狀,三者都屬於癥狀範圍,但又存在明顯的差別,耳鳴是主觀癥狀(只有患者自己的體驗,別人無法體驗),而耳聾和眩暈雖然也有主觀成分,但也都有客觀成分,也就是說耳聾和眩暈本身也屬於體征範疇,我們可以使用眼睛和儀器(純音聽閾測試,聲導抗,DPOAE,ABR,ASSR,眼震電圖,VEMP,CT,MRI等等)確定耳聾和眩暈存在的證據,甚至原因,而不僅僅依靠患者的主觀感受。

目前耳鳴則完全不同,除了依靠患者的主訴,我們無法通過儀器和眼睛客觀的確定耳鳴的存在,更無法像耳聾和眩暈那樣通過客觀的成分確定其嚴重程度,確定其病變部位,因為耳鳴目前沒有直接的客觀證據。這也就決定了耳鳴與耳聾和眩暈的不同之處。這也是目前研究耳鳴的困難所在,同時決定了臨床上處置耳鳴與耳聾和眩暈的差別,目前不能強求使用客觀手段來診斷耳鳴以及判斷耳鳴的治療效果,否則就會陷入困境,躑躅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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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關係密不可分,目前的研究提示耳鳴伴隨著聽覺通路的病變,大部分耳鳴合併有耳聾,既然是一種聲音感知,與聽覺系統相關就比較好理解了,而聽覺系統的病變目前有客觀的檢查手段,所以可以參照這些客觀檢查的結果來分析耳鳴的可能原因。耳鳴可能是某些病變的表現,這也就是為何我們診治耳鳴中必須進行聽覺通路相關檢查的原因。而決定眩暈的前庭系統,又與聽覺系統關係緊密,解剖上幾乎算是一個器官,共享一條與中樞交流的通路,共享一根內聽動脈,可謂榮辱與共,休戚相關,引起眩暈的疾病自然也可能是耳鳴的原因,所以前庭系統的相關檢查在耳鳴診治中也是有必要參照的,也就可以理解了。

所以從某種角度來看,耳鳴,耳聾,眩暈三個癥狀是密不可分的,常常需要綜合考慮才能準確的診斷疾病,實現合理治療。有些研究提示某些方法可以提示耳鳴的客觀存在,儘管尚不完善,目前臨床上可用,比如P100,fMRI,值得我們期待,但我們不應該因為沒有客觀的檢查手段和評估手段就放棄對耳鳴患者的處置,而目前在臨床上,合理的細心的詢問病史和檢查,針對性的治療以及評價量表的合理使用,確實可以解決大部分耳鳴患者的問題,使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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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間存在相互作用,耳聾持續存在會影響大腦之前存在的對外周信號傳入的固有認知,大腦為了適應這種狀態進行代償目前認為是耳鳴產生的原因,高頻耳聾往往不被患者認知,但此時耳鳴的出現可以提示耳聾的存在,如果不注意,耳聾繼續發展影響語言頻率引起了患者注意,就很容易認為是耳鳴引起了耳聾,所以可以否定所謂的『』耳鳴引起耳聾『』等的說法。 當然耳蝸受到損傷(缺血,缺氧,病毒等)可以同時引起耳鳴和耳聾,甚至耳鳴早於可查的耳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耳鳴與耳聾間隔時間很短,典型疾病像突發性耳聾。當然病變範圍再廣一些,影響到前庭,就會同時出現耳鳴,耳聾和眩暈。而這三者同時出現的典型代表應該是梅尼埃病。單獨的前庭系統疾病比如耳石症,前庭神經元炎,由於使患者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也可以引起耳鳴,但不影響聽力。由此,耳鳴只會伴發或繼發於耳聾和眩暈,但不能說引起耳聾或眩暈。

三者在轉歸方面有所差異,耳聾相對固定,一旦出現(持續超過一個月)多數就一直存在,大腦的代償只是微調部分功能(可能引發耳鳴和聽覺過敏),不能修復耳聾,只能依靠人工助聽。而眩暈最多持續數天,一旦引發的疾病穩定下來,大腦就會發揮強大的代償適應能力使眩暈癥狀消失(這種代償是否會引發某些耳鳴尚不清楚),不影響日常工作學習,我們醫生的多數工作是促進大腦快速代償,而無法修復已經損害的部分。耳鳴又不一樣,引發的疾病穩定下來,耳鳴存在消失、習慣和失代償三種狀態,並且每種狀態持續時間比眩暈長比耳聾相對短,有可能一直處於某種狀態。三種狀態可以互相轉化。我們的工作是促使耳鳴從失代償狀態向習慣和消失轉化。

綜上所述,耳鳴,耳聾和眩暈彼此聯繫,搞清楚三者的關係有助於醫生診斷處置疾病,了解三者的關係有助於患者合理認知自己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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