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民辦教育行業將迎來一次「血洗」!

武漢市民辦教育行業,尤其是盈利性民辦教育行業的從業者:你們2018年的日子怕是不好過了。

2月6日,市長萬勇以政府令的形式簽發了《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今天,武漢市政府網站上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裡發布了這個《辦法》。

快過年了,記者們怕是都在準備過年,新聞媒體也沒看到專門的報道。

這裡的黎明靜悄悄。

但是,審司官要告訴你們,因為這個法規的出台,武漢市盈利性民辦教育行業將迎來一次大清洗。

教育產業化的討論已經好多年了,去年《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了大修,除了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軍事、政治、宗教等)以外進行了解禁,允許盈利性民辦教育機構的存在。與《教育法》以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盈利為目的開辦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這樣冷若冰霜的態度比起來,除了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那一畝三分地,簡直是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這對於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培優班」、「輔導班」來說,是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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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世上最怕但是二字。允許是允許,但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說的很清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簡而言之,開辦盈利性民辦教育機構是需要辦許可證的。職業教育暫且不表,今天專門講講小孩子課外輔導、培優這些行業。

根據2017年8月30日頒布的《工商總局關於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赫然在列,且明確為「前置許可」。啥叫「前置許可」,也就是辦《營業執照》之前要先辦《辦學許可證》。拿到《辦學許可證》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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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先講一下「行情」。這些年國務院正在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大量的前置許可被改成了後置許可,前置許可越來越少。像這樣增加新的前置許可的現象可以說是「蠍子拉shi,獨一份」,絕無僅有啊!

由此可見中央對民辦教育從嚴管理的決心。

但是,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和總局《通知》出台以後,社會上大量存在的「培優」、「輔導班」等機構屬不屬於應該辦理《辦學許可證》的範圍?工商機關和教育機關之間,甚至同一部門不同級別執法人員之間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在該不該許可證?怎樣辦理許可證?這些具體問題上,理解得不夠清楚。

這一次《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出台以後,這個問題稍微好了一點。

《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但對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小學生及幼兒託管服務、自學考試助學等活動的機構的監督管理除外。

本辦法所稱民辦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以實施文化教育培訓為主的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和以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

也就是說「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小學生及幼兒託管服務、自學考試助學等活動的機構」不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

這裡面「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由於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這個明確的指標,比較容易確定。但是「中小學生及幼兒託管服務」怎樣理解一定會有爭議。

特別是怎樣理解「託管服務」,存在爭議。本人是這樣理解的。「託管」即委託和管理的意思,也就是家長委託「託管服務」機構管理「中小學生及幼兒」,這個「託管服務」裡面是不包含「教育」的。也就是說「託管服務」機構只能受家長委託,管理「中小學生及幼兒」,是不能從事教育的。如果有教育行為,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

換句話說,如果只是幫家長照看孩子是不需要辦許可證的,如果要上課,那就要辦理《辦學許可證》。

在現實生活中,哪個培優機構不上課呢?

也就是說,基本上都應該辦理《辦學許可證》。

那麼,辦理這個許可證難不難?

教育部門相關的文件還沒有公開,培優機構應當滿足哪些條件還不知道。

但是從其前置許可的重要性來看,從現有幼兒園、中小學校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來看。如果參照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條件的話,實際上辦理《辦學許可證》的門檻可能會相當高。

《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已經下達了最後通牒,給了1年的過渡期,還想做教育生意的要在1年以內辦手續,截止時間是2019年3月15日。按照政府慣常的做法,2019年3月15日後就會進行全面的整治。

一場大清洗已經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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