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8年要不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之前有宣布:將最低工資標準至少「兩年一調」更改為至少「三年一調」2017年3月1日對外公布《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資方案》顯示了上述變動。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始於2004年3月1日。這一制度對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進行強制性規定,用以保護勞動者權益。

附表:2015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7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未調整,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如果按照「三年一調」今年2018年應該有所動作。

我們常常都在講每個地區的最低工資不一樣,到底什麼是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應發實發都有什麼區別?小編給大家講一講!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的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也稱臨時工!
最低工資標準只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力。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非貨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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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個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獎金減少部分

實發工資:

實發工資也被稱為應得工資。

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的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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