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臨床表現

精神分裂症的臨床表現可因急性期和慢性期有所不同。

1.急性期(陽性癥狀)的臨床表現主要:以思維障礙、幻覺、妄想、情感障礙和行為障礙中的精神癥狀為主。

思維障礙:一是思維形式障礙,患者在意識清醒狀態下出現明顯的思維鬆弛或思維破裂,聯想散漫,語言結構鬆弛,表達斷裂,如思維中斷,思維雲集,刻板重複無意義語言,與混淆現實的象徵性思維。

幻覺:指沒有現實刺激物作用於相應的感覺器官而出現的一種虛幻的感知體驗。幻聽最常見,聽到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單調或者複雜的聲音,但多為言語,即人語聲。人語聲可能是模糊的,也可能是清晰的,能分辨出是熟人還是陌生人的聲音,是一個人還是多人的聲音,能指出人語聲出自何處,是人們互相議論自己還是直接與自己對話。幻聽內容可以是評論性的、讚揚性的、譏笑性的、辱罵性的或者威脅性的,從而使患者高興、憤怒、激動、恐懼;也可以是命令性的,使患者有可能遵照執行,而產生拒食、攻擊、破壞、自殺等行為。病理性幻聽多見於各種精神病以及譫妄、顳葉癲癇、某些物質中毒。還有幻觸、幻嗅等,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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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對不符合事實的事堅信不移,不能以其所具有的教育水平與社會背景來解釋,也不能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來說服的病態信念。迫害妄想是最常見的一種妄想,堅信有人跟蹤、傷害、詆毀、誹謗和迫害自己,甚至想置之於死地。如認為有人在其食物中放毒、在同伴中散布流言、暗中監視和算計自己等。在迫害妄想的支配下,可以出現拒食、投訴、逃避甚至憤恨傷人等行為,也有反抗意識,執著於查清「真相」。多見於偏執型精神病。如伴有幻覺,則多見於精神分裂症;如認為被迫害是罪有應得,則多見於抑鬱症。

*關係妄想:把與自己無關的事牽連到自己身上來,並堅信他人的一舉一動都是為自己而發、都是在故意刺激自己。如別人偶爾一瞥、偶爾聽到別人提到自己的名字,都認為是不懷好意,甚至廣播、電視、報紙中的某句話也是在有意影射攻擊自己等。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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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罪妄想:堅信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和不可饒恕的罪行,罪大惡極、死有餘辜,理應受到他人鄙視、唾罵等懲罰,否則就對不起他人,甚至不配正常地生活下去,為此常常自傷,甚至自殺,有時也通過拚命幹活、拒食等方式以求贖罪。多見於抑鬱症。

*嫉妒妄想:捕風捉影地認為配偶另有新歡,暗中與其他異性私下會晤,有不正當行為,對自己不忠,為證實配偶有外遇,常採取盯梢,跟蹤或窺查配偶衣袋、提包、信件以獲取證據,如不能證實仍堅信如故。多見於精神分裂症和更年期精神障礙,也可見於夫妻雙方條件相差較大的正常人。

*疑病妄想:堅信自己患了某種嚴重的軀體疾病甚至是不治之症,如癌症、心臟病、愛滋病等,雖經反覆詳細的醫學檢查否定此類疾病的存在,但仍難以糾正已有的疑病觀念,因而整天心急如焚、憂心忡忡,以至失去生活的信心。多見與更年期精神障礙,也見於精神分裂症。

*控制妄想:感到自己的具體行為受神鬼或先進儀器等外界某種力量所控制而不能自主。如這種控制超出具體行為而感到自己的思維、情感、意志等整個精神活動都受到外力干擾、支配和操縱,甚至感到消化、呼吸、心跳、睡眠等內臟活動也受外力控制。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情感障礙:表現為情感與表情倒錯,內在思想與表情表現不一,甚至相反,如笑述痛苦。

行為障礙:怪異與愚昧行為,痴笑、東跑西顛、奇裝異服;衝動、爆怒等緊張性興奮。

2.慢性期(陰性癥狀)的臨床表現主要:以缺乏動力、缺乏精力、缺乏興緻、缺乏情感、缺乏禮儀和缺乏社交等正常精神功能衰退或缺失癥狀。具體表現為自發性動作能力喪失,終日呆坐、閑逛、無所事事、毫無生活目標、渾身乏力、懶、多什麼都無興趣、喪失原來愛好、表情獃滯、語言刻板、情感不受刺激變化、喪失社交禮儀、不願理睬別人、極力迴避社交、閉門不出、與世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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