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4種行為,將被剝奪繼承權!2018法律規定
劉婆婆快60歲了,老伴兒死得早,為了把兩個兒子帶大,拚命掙錢積勞成疾,落下一身病,而且心臟也不好。
本想著老了可以頤養天年,但考慮到兒子兒媳要工作要養家,又挑起了照顧孫子的重擔。
由於身體上的不方便,所以不能很好的照顧孫子。
劉婆婆的心酸沒人能理解,兒子兒媳還時常責罵劉婆婆。
劉婆婆實在受不了家裡的語言暴力,最終選擇離家出走。
這一走就是一個多月,家裡人沒有報警,沒有人尋找,讓劉婆婆心灰意冷。
劉婆婆靠著撿垃圾賣錢為生。
一天,劉婆婆不幸被車撞了,只好把兩個兒子叫來醫院。
劉婆婆需要手術,兩個兒子都說賠償款沒到不做手術。
還好,肇事者東拼西湊及時把醫療費給交了,劉婆婆順利做了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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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兩個兒子就沒來看望過,都是肇事者在照顧著。
到了出院的時候,兒子們也沒誰說把劉婆婆接回家,都只關心賠償款怎麼分。
肇事者不忍心劉婆婆在流落街頭,就把她接到了自己家裡住。
後來,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打到了劉婆婆的賬戶,兩個兒子和兒媳來找劉婆婆,要求拿出來分。
劉婆婆看到兩個不孝子們為錢爭吵,心臟病發住進了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婆婆的死,並沒有喚醒兩個兒子的良知,他們繼續為錢爭吵,還鬧上了法院。
………………
看完這個故事,小編心理很不是滋味,但現實中確有這樣的子女,心裡只惦記著錢和遺產,早已遺忘了親恩。
還好,法律規定了,如下5種子女將被剝奪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由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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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