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戰爭中的最大禁忌,非必需不可輕為,為之必遭天譴!

我國春秋時期的戰爭,是一種「義戰」。當兩國之間發生矛盾糾紛時,雖然要兵戎相見,但仁義禮數不能丟。比如歷史上著名的「泓水之戰」,宋襄公的軍隊雖然人數處於劣勢,卻不願意趁楚軍渡河之時發起突襲,一定要等到楚軍渡完河,並在岸上擺好陣型之後,才堂堂正正地開戰,最終慘敗於楚軍。

可是到了戰國之後,孔子所提倡的「仁義之風」漸失,在戰場上則體現為由過去的「爭霸戰」改為了「殲滅戰」。過去春秋爭霸,只是像小時候孩子們打架,只是要爭個孩子王,目的並非在肉體上毀滅對方。

而戰國時期的戰爭主題則是吞併和殲滅,是以統一天下為目標。這樣一來,打仗就不能像過去那麼講仁義,而需要奇謀詭計並出了。但即使是這樣,在戰場上還是有一些不能打破的禁忌其中殺降就是最為嚴重的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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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歷來講究善惡有報、天理循環。士兵上戰場大多並非出於自願,對手無寸鐵的他們進行屠戮,是人神共憤的不義之舉,故有「殺降不祥」之說。巧合的是,歷史上多位屠殺降軍的人,都落得了悲慘的下場。

戰國時期的白起,長平之戰中為殲滅趙國有生力量,一夜坑殺四十萬降卒。後來白起被秦王賜死時,想起自己當時的滔天罪惡,認罪自殺。秦朝末年的項羽,也和白起一樣坑殺二十萬投降秦軍,最終不僅敗於劉邦,還慘遭漢軍五馬分屍。

此外,還有西漢時期的「飛將軍」李廣,曾在對羌作戰中殺害八百降軍,以致後來一生未得封侯,兒子被謀殺,孫子李陵一家更是被漢武帝滅族。而清朝的李鴻章,在對太平天國作戰時,於蘇州用計誅殺太平軍降將八人,士卒幾千。雖然此後李鴻章在官場上飛黃騰達,但臨死前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落得個賣國賊的千古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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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漸漸地失去了古時的仁義之風。在眼前的利益面前,越來越不擇手段地去達成自己的目的。「殺降不祥」的這一禁忌,也許就是仁義之士深感人心難以教化,而提出的用來震懾勝利者,讓他們不要胡作非為的一種說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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