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葯監總局發文規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

顧客在選購保健品。 重慶晨報記者 楊新宇 攝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4日電 據國家食葯監總局網站14日消息,日前,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關於規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公告要求,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其標籤說明書載明的保健功能聲稱前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的字樣

公告指出,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其重新印製標籤說明書時,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籤說明書。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月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籤說明書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查處。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具體評價技術要求及標識另行規定。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新經緯APP)

Advertisements

關注中新經緯微信公眾號(微信搜索「中新經緯」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財經資訊。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