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布!關於邢台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邢台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改善我市城市空氣質量,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邢台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就邢台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是指在指定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種類,包括雙響、組合煙花、禮花彈等煙花類和鞭炮、大地紅等爆竹類及其它所有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即邢台市區東至襄都路、西至濱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

三、橋東區人民政府、橋西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任主體,各街道辦事處、村(居、社區)委員會以及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Advertisements

四、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部門,安監、環保、質監、工商、城管、供銷等部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職能部門。各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五、各級安監部門是煙花爆竹銷售監管的責任部門,不再予以審批、許可市區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公安部門不再予以審批、許可任何形式和規模的焰火燃放活動。

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凡違反規定私自組織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任單位和組織者,公安部門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由公安部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銷局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Advertisements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市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邢台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

(牛城晚報)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