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有什麼區別?

當兩人的婚姻走到盡頭時,不在會為了走到一起而多生不舍,離婚的財產以及撫養權成了兩人需要重點考慮以及商議的。協議離婚,從字面就比起訴離婚,更容易讓人接受,起訴離婚是兩人協商不妥才需要走的一步。那麼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有什麼不同。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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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二、訴訟離婚程序:

(一)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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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三)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四)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五)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六)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八)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九)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以上是兩種離婚方式的程序,如果你是要離婚,可以作為參照。我這裡所說的只是基本程序,具體的離婚需要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而且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準的。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諮詢律師。

通過上述對於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的解析,我們可以知道起訴離婚首先就要寫民事訴狀,然後遞交給法院受理,並交納相關訴訟費用,接著等待法院的回復。而協議離婚,最好需要雙方的律師在場,出具相關協議合同,然後雙方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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