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寶媽與寶寶生命受到威脅時該如何抉擇?情感還是理智?

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故事。一位特殊的患者,患者還很年輕,30歲,29歲結婚,婚前曾患過一次腦瘤,做了手術,恢復良好,現在懷孕30周,不幸的是,這位患者又再次患了腦瘤,並且還合併了妊娠高血壓疾病,血壓高,隨時也有抽搐和胎盤早剝的危險。根據她的病情必須及早的終止妊娠,而且只能選擇剖宮產。這就存在著一個問題,30周的孩子保還是不保?

正常足月的寶寶應該出生在37周至40周,這時候的寶寶一般是比較安全的。35周、36周的寶寶生出來,如果護理好,一般也是可以的。可是這個寶寶只有30周,孕周太小了。成活的可能性很低,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我曾見過兒科搶救成功的最小的寶寶為28周,當時體重只有700克,這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最後小寶寶順利出院,但是出院后他的遠期效果,比如智力還有其他的身體情況,我們就不知道了,因為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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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針對本例患者的病情,她的病史遇到這種情況,寶寶剖出來是救還是不救呢?出於情感的考慮,下大家肯定要說:「當然得救,那是一個小生命呢!自己的孩子當然得救」。那麼出於理智,我們可能會分析幾種可能:

一家庭經濟條件。一個30周的寶寶,成活率很低,身體各器官沒有發育成熟,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一支促進肺發育的葯就幾百、千甚至上萬了(分國產和進口),家庭條件能否承擔的起。而寶媽的腦瘤手術,又是一筆大的開銷。

二寶媽的病情。寶媽患的是腦瘤,而且是第二次複發了,這個病能否治癒。如果不能治癒,這個孩子怎麼辦,媽媽不在了,爸爸還年輕,肯定會重組新的家庭,家裡為寶媽治病,為孩子治病已經沒有財力了,孩子的治療能否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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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於寶爸的考慮。寶媽的病不知道能不能支撐下去,如果為了寶媽和寶寶治療,傾家蕩產,最後挽救不回,人財兩空。他會不會考慮他自己,他還年輕,如果需要再婚,有孩子和沒有孩子肯定不一樣,家徒四壁和家裡條件還可以這兩種情況的結局也不一樣。他放棄治療,也許有人會稱呼他為「渣男」,而他可能會比較現實,這個時候他可能是自私的。當然也有能擔當的寶爸,為了孩子和寶媽什麼關都能闖過去,這種爸爸值得我們敬佩!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每次都很難過,不知道大家怎樣看待這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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