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電梯機房高度可以做到1.5米以內

有電梯廠家這樣詢問質檢總局:

我想諮詢一下,根據《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6.3.2.1規定:"機房應有足夠的尺寸,以允許人員安全和容易地對有關設備進行作業,尤其是對電氣設備的作業,特別是工作區域的凈高不應小於2m.」現在由於我們研發了新技術和新工藝,已實現將電梯機房設備總高度降低至1m以內,經過測算,電梯機房高度在1.5m以內就足以保證人員安全和容易地對有關設備進行作業。請貴局綜合考慮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發展,是否可以允許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將電梯機房凈高降低至1.5m左右?(2017-10-18)

總局的回復是:

關於標準有關問題請向全國電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諮詢。另,《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附件A:2.3關於安全空間有關尺寸是依據人體工效學(人體高度、肩寬等),充分考慮檢修人員維修作業時需要的活動空間。採用有關電梯新技術及新工藝,如需安全等效評價,請向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委員會電梯分委會諮詢。(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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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項技術可以通過驗收,在舊樓加裝電梯這塊將是重大的利好,就是後期維保的話電梯維保人員要更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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