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了!這些「神葯」被踢出醫保

來源:賽柏藍 作者:半夏

對於「中國神葯」、輔助用藥,這邊輿論還沒消停,那邊已有省份在行動,或準備將輔助用藥踢出醫保目錄!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福建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建立動態和開放的藥品採購平台,完善藥品採購目錄陽光遴選辦法,統一藥品目錄編碼,將藥品分成治療性、輔助性和營養性三類,試行不同的醫保支付政策。

輔助用藥又被點名了,而且還是醫保支付上的區別對待。

部分「神葯」不能報銷

其實早在今年3月,福建省就公布了《聯合限價陽光採購目錄(第一批)及醫保最高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結算價》,全國首個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採購落地。

在那時候,所謂的「中國神葯」,在醫保支付上的限制,就已經塵埃落定。

藥品醫保支付結算價,是綜合藥品屬性(治療、輔助、營養)、藥品價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費用結算標準。其核心是醫保基於基金承受能力、對藥品治療或輔助或營養作用的區分以及藥品的價格直接決定向醫院支付多少錢。

從各藥品的報銷比例看來,部分輔助用藥、中藥注射劑受限十分明顯,有的甚至是作為2017年版醫保目錄的甲類產品,卻不能報銷。大致如下:

福建醫保支付目錄各類產品報銷比例:

(來源:識敏信息)

「神葯」,早就被限了

對於中藥注射劑,業界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這是中藥現代化的代表,也有人認為它們是所謂的「中國神葯」。

今年3月出台的2017版醫保目錄,明確對中藥注射劑使用做了嚴格限制。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用,比如重症;或者是基層不能使用。

事實上,除了醫保目錄、醫保支付的限制,隨著國家到地方的醫保控費收緊,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多地就醫保控費問題,對輔助用藥做出停用的措施。

醫藥界人士稱,如果全國範圍內都開展停用輔助用藥,或將影響數百億,乃至千億的輔助用藥市場。而新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也將進一步加劇醫保、葯企、患者三者間的博弈。


附:《福建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節選)

三、重點任務

「十三五」期間,繼續堅持探索「三醫聯動」有效改革路徑,進一步發揮整合后醫保體制的基礎和槓桿作用,在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藥品管理體系改革、分級診療、綜合監管等重點環節取得新突破。

(一)推進建立全民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促進「葯、價、保」職能深度融合,推進藥品採購流通、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收付費改革,實施醫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加快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1.加強醫保基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在鞏固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標準、政策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經辦「六統一」的基礎上,推進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鎮職工醫保的管理整合,實現統籌層次、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經辦「四統一」。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機制,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在籌資中的比重。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政策,推進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全面鞏固醫保基金市級統籌,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研究建立職工醫保省級調劑金制度,增強基金的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完善基本醫保制度間轉移接續制度,優化異地就醫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20年,建立醫保基金調劑平衡機制,穩步提高基本醫保實際報銷比例。改革醫保支付管理。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預算管理原則,建立公開科學動態的醫保支付範圍和比例的調整機制,進一步縮小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差距。

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體系。鞏固提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大病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統籌集中各類醫療救助資金,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政策銜接,加大對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系統,做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聯互享,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保機構經辦大病保險,推進醫保個人賬戶結餘資金部分用於購買個人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居民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2.發揮醫保基礎槓桿作用。擠壓藥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環節以及醫院「控費」堵浪費所產生的空間,重點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騰籠換鳥」實現醫療服務價格科學補償,促進醫院良性發展,同時醫保跟進補償,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參與談判以及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等,建立合理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推行按病種收費為主的多種收費方式並存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模式,2017年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100個病種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改革範圍,力爭新增500個病種。推進三明市和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等全國DRG收付費改革試點。積極推行臨床檢驗基本組合打包收費,規範臨床檢驗項目收費行為。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的價格和支付政策。

3.建立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實施差別化的價格和支付政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理順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項目之間的差價,拉開省、市、縣價格差距,拉開不同等級醫院的價格差距,拉開不同難易程度的診療項目價格差距,拉開不同診療水平醫生的診療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做到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的有機銜接。完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辦法,促進醫療新技術和新手段在我省推廣應用,滿足臨床需求。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4.進一步完善各級醫保機構建設。繼續理順全省醫療保障管理體系,強化各地醫療保障機構職能作用,按照「專門的機構、專業的隊伍、精細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醫療保障管理工作隊伍。積極探索構建大健康管理體制,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獨立設置的醫療保障管理機構,逐步理順醫療保障與醫療衛生等相關行業管理關係,加快推進醫保管辦分開,探索建立與大衛生、大健康發展格局相適應的醫保管理體制。

(二)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補償機制、人事編製、收入分配等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管辦分開,加強醫院黨的建設,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到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現全覆蓋,醫療機構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遏制;到2020年,普遍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1.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妥善處理醫院與政府關係,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加快推動政府管理醫院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業管理轉變,強化政府在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監督指導等方面職責。進一步完善省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在鞏固提升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的基礎上,加快管辦分開進程,進一步明確省屬公立醫院管理的專門機構,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管理醫院職責。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積極開展公立醫院管辦分開試點,推動廈門市公立醫院發展管理中心進入實質性運作。

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的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內部管理自主權。實行院長負責制,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聘任制和目標年薪制,全面開展院長目標年薪制及考核評價,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2.健全公立醫院投入和補償機制。明確各級政府辦醫責任,進一步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長效機制。建立常態化的投入機制,完善財政補助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關係。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類醫院投入傾斜政策。

3.改革編製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創新公立醫院編製管理方式,在省、市兩級探索公立醫院不納入編製管理,實行用人總量控制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編製使用由審批制向備案制轉變。健全崗位管理、公開招聘和人員聘用制度,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實行用人總量控制改革的公立醫院,在核定的人員控制總量範圍內,由公立醫院及其主管部門根據發展需要按規定自主公開招聘人員。

改革公立醫院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明確工資總額構成,醫院人員工資總額測算僅與醫務性收入掛鉤。根據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特點,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和績效考核制度,破除以科室為單位的分配機制,健全以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為重要指標的內部績效考核體系,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自主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拉開收入差距。

4.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醫院考評機制。制定以公益性為導向、與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機構績效考核應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人員績效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考核指標。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院財政補助、工資總額以及院長任免、薪酬水平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公立醫院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制度,控制特定藥物、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不合理使用,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完善醫院信息公開制度,公開醫院績效考核、質量安全、收支情況、醫療服務效率和醫療費用等信息。

5.加強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逐步健全公立醫院醫療監測和考核機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推動公立醫院實施委派總會計師制度,嚴格控制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到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藥品耗材收入佔比總體控制在43%以內,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到2020年,醫藥費用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規範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擠壓藥品價格虛高空間,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保障醫療機構用藥,規範和監管藥品合理使用。

1.深化藥品供應保障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倒逼和產業政策引導,推動省內企業提高創新和研發能力,促進做優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推進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研發機構和生產企業參與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工作,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根據國家要求,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於201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學藥品仿製葯口服固體製劑應在2018年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其中需要開展臨床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應在2021年前完成一致性評價。推進醫保目錄、採購目錄、儲備目錄銜接,實現「採用合一」,提高臨床需求藥品的可獲得性。加強藥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健全短缺藥品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建立完善短缺藥品信息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

2.建立以醫保支付為基礎的藥品採購機制。建立動態和開放的藥品採購平台,完善藥品採購目錄陽光遴選辦法,統一藥品目錄編碼,將藥品分成治療性、輔助性和營養性三類,試行不同的醫保支付政策。按照「按需而設、為用而采、價格真實、去除灰色」原則,採用通用名稱、通用劑型、通用規格、通用包裝競價辦法,實施藥品最高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結算價。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規範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統一高值醫用耗材編碼標準,確保高值醫用耗材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完善藥品帶量議價採購激勵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聯合限價陽光採購的基礎上,進一步與藥品供應商進行帶量談判議價,降低藥品採購價格。調動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採購責任主體的積極性,建立「超支自付、結餘留用」激勵機制,藥品帶量議價採購低於最高銷售限價所產生的差價收入,原則上主要用於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單位工資總額。

改革藥品貨款結算機制。建立醫保統一結算藥品貨款制度,由醫保經辦部門與葯械供貨企業先行代為陽光結算貨款,切斷定點醫療機構與葯械供貨企業之間的直接聯繫,糾正和防止醫院、藥品供應商、醫保部門之間貨款結算「三角債」問題。

3.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推動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培育現代藥品流通骨幹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加快發展藥品現代物流,鼓勵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推動流通企業向智慧型醫藥服務商轉型,建設和完善供應鏈集成系統,支持流通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開展服務。應用流通大數據,拓展增值服務深度和廣度,引導產業發展。支持藥品、耗材零售企業開展多元化、差異化經營。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業態。支持藥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鼓勵通過協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實現企業間冷鏈資源互聯共享。

嚴格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在全省全面推行藥品採購「兩票制」,鼓勵實行「一票制」,實行「招生產企業,實行統一配送」的模式,推行集團化配送。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範化、電子化。加強「兩票制」落實的監督檢查,將不執行「兩票制」的生產和配送企業列入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系統「黑名單」。

4.規範和監管藥品合理使用。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完善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堅持基本用藥主導地位。全面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兼顧基本藥物目錄與醫保目錄的銜接,做好基本藥物配送工作。公立醫療機構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明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的比例,促進雙向轉診、分級診療。強化藥物使用監管,推進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使用情況公開,落實國家臨床用藥綜合評價工作,探索將評價結果作為藥品聯合限價陽光採購、制定臨床用藥指南的重要參考。

逐步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不限制處方外流。探索醫院門診患者多渠道購葯,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葯。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探索實行特殊病種等門診患者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葯,享受和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葯同等的醫保報銷政策。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結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探索設立葯事服務費等合理補償途徑,並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體現葯事服務價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臨床藥師,促進藥師下臨床,充分發揮藥師在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範用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藥師多點執業,強化數字身份管理。

(四)建立科學的分級診療制度。健全分級診療體系,建立不同層級和類別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全面深化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加強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快高水平醫院建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推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到2017年,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縣域內就診率力爭達到90%以上。

1.健全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加快建設體系完整、覆蓋城鄉的分級診療體系。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組織實施世界銀行貸款中國(福建)醫療衛生改革促進項目。加大對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投入,重點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建設,建設縣域醫療服務技術、協作、信息三大平台。大力推進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加快高水平醫院建設,充分發揮高水平醫院的龍頭引領和示範效應,帶動縣域醫療服務水平提升。加強兒科、產科、精神科等「補短板」建設,繼續開展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將部隊醫院全面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到2020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達到95%,縣(市、區)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分級診療信息系統覆蓋率達到80%,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及70%的村衛生所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同時具備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

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推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動三級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確醫療機構急慢分治服務流程,暢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間轉診渠道,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為患者提供科學、適宜、連續性的診療服務,推動形成「小病在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基層」的合理就醫格局。到2020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佔總診療量比例力爭達到65%以上。

2.全面深化基層綜合改革。強化縣級辦醫領導體制改革,推進各縣(市、區)政府設立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縣域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借鑒和推廣三明市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經驗,以改革醫院內部分配製度為突破口,建立院長目標年薪制和全員目標年薪制,完善工資總額、績效分配、人事編製和財務管理等制度,提高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運行效率。

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行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主體地位,落實人事、經營、分配等方面自主權。實行院長(主任)目標年薪制,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資總量構成。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在縣級衛計部門設立基層衛技人員管理服務保障中心,探索衛生技術人員「縣管鄉用」管理機制;加強編製動態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核定編製數內,採取入編和占編不入編兩種方式聘用人員。建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新模式,2017年完成一體化管理村衛生所設立全覆蓋,2018年基本完成村衛生所達標建設。

3.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打破行政區域壁壘,以醫保支付為紐帶建立緊密型醫療聯合體,以資源共享和人才下沉為導向,建立醫聯體內部人、財、物統一管理機制,使醫療聯合體成為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服務共同體、管理共同體。通過醫師多點執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物配備、醫療聯合體實行醫保總額包乾等方式,引導醫療聯合體內部形成順暢的轉診機制。推進三明市全面開展縣域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到2017年底前,每個設區市至少要建成一個縣(市、區)緊密型的醫聯體。推動廈門市加快城市醫療集團建設,採取「院辦院管」的形式,統籌安排市區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組建醫聯體。推進省、市三級醫院以醫院優勢專科和特色專科為支撐,充分發揮省級臨床醫學中心、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輻射帶動作用,組建區域專科聯盟,構建專科協作服務網路。到2020年,全省所有二級公立醫院和公辦基層醫療機構全部參與醫聯體建設,在醫聯體內部形成激勵共享機制,擴大優質資源覆蓋範圍,建立較為完善的醫聯體體系。

4.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在簽約服務的方式、內容、收付費項目、考核激勵機制和技術支持等方面實現突破,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建立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為主,二、三級醫院專科醫生為輔的家庭醫生隊伍,通過利益導向,鼓勵吸引城市醫院專科醫生到基層服務。明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建立健全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分擔。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簽約服務的醫務人員傾斜。兼職專科醫師簽約報酬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專科醫師提供簽約服務的實際工作時間、簽約服務量和工作業績等,經與專科醫師協商,通過協議方式確定薪資報酬。

(五)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高綜合監管效率和水平,推進監管法制化和規範化,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範、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到202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對各級分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

1.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確需要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並向社會公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更加註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

2.構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加大監管力度,切實防止和減少損害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制度,加強內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管和智能審核。做好與全國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銜接,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力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

3.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健全醫藥衛生地方立法,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曝光。健全醫療機構績效考評制度,確保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完善技術規範,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財務運營等方面監管,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醫療養生節目和醫療廣告監管,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

完善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稽核和監管。建立專門的稽核隊伍,對醫療行為實行日常稽核與重點檢查、現場巡查督查和信息系統稽核相結合,加大對醫療行為的監督與約束,規範臨床診療行為;定期編製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金收支情況報表,開展基金運行情況的動態分析,防範和化解基金風險。

(六)加快推進社會資本辦醫。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辦醫新格局,健全多種所有制並存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17年,初步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全省社會辦醫床位數力爭達到全省醫院床位數的20%左右;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社會辦醫床位數佔比提高到25%左右。

1.放寬社會資本辦醫准入。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養老機構、慈善機構、保險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辦醫經驗、擁有醫療資源優勢的企業和集團舉辦醫療機構。發揮福建地緣優勢,吸引港澳台企業投資民營醫院,鼓勵與外資合作開辦民營醫院,開展國際知名品牌醫院興辦合資合作實體試點。支持並優先選擇社會信譽好、具有較強管理服務能力的社會力量,通過合資、合作、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的改制重組,採取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PPP)等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醫院。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和品牌等方面與社會辦醫開展合作。支持和推動三明、莆田等地發展健康產業園區,加快福州、廈門、泉州等地社會資本辦醫步伐。

2.改善社會資本辦醫執業環境。支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引導營利性醫療機構走高端化、多樣化和差別化的發展路子。執行與公立醫院統一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協議條件和簽約時限。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將社會資本辦醫所需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落實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用水、用電、用氣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財稅扶持社會資本辦醫機制,設立專項獎勵補助資金,在醫療機構持續運營、重點專科建設、公共衛生等方面進行補助,支持社會急需的康復、護理、養老等非營利性社會資本辦醫的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引進和培養人才,對社會力量辦營利性醫院在重點專科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地位評定等給予公平政策。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整合各類健康信息化資源,發揮信息化在醫改領域的支撐作用。加強衛生人才建設,強化醫教協同,健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評價機制。推進公共衛生服務模式改革,建立基本完善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機制。

1.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結合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東南中心項目實施,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數字化醫院、公共衛生、綜合管理等信息化建設。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檔案資料庫、電子病歷資料庫和全員人口資料庫基本建成,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進一步健全,實現與國家平台互聯互通,跨省市診療信息全面共享。初步建立起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業務應用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普遍推廣「互聯網+醫療」技術的應用,發展在線諮詢、遠程醫療等服務,推動分級診療和智慧健康管理。建設醫院信息系統集成平台,三甲醫院全部實現數字化管理。加強對醫院業務和財務實時數據的動態監測分析,助力醫院精細化運行和部門監管。

整合基本醫保信息系統。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機構整合的基礎上,推進基本醫保信息系統改造,將現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實現統一參保權益記錄、統一目錄編碼、統一就醫介面標準、統一疾病編碼管理以及統一定點服務機構編碼管理。整合現有各類醫療保障信息資源,完善基本醫保、藥品採購、醫藥價格、電子結算、投訴舉報等服務功能,做好醫療救助、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的銜接,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服務平台。

2.健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評價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由院校培養、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加強醫教協同,充分發揮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的龍頭作用,調整優化醫學院校布局結構,挖掘培養潛能,適度擴大醫學教育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支持莆田學院醫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醫學類普通本科高校,支持有條件的本科院校整合相關醫學教育資源舉辦二級醫學院,支持醫藥衛生類職業院校做專做特。圍繞醫療「創雙高」工程和「補短板」,加強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力度。完善畢業后教育制度,所有新進臨床醫療崗位的醫師均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大力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到2020年,完成住院醫師、全科醫生培訓1.2萬人,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開展師承教育與專業學位銜接試點。

創新衛生人才使用機制,完善崗位分類設置,實行全員聘用制度。改善從業環境和薪酬待遇,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允許公立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直接掛鉤。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建立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完善城市衛技人員對口支援農村工作,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體系。

3.推動公共衛生服務模式改革。加強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公共衛生服務效果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考核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機制,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效益和資金使用效益,考核評價結果與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建立健全對專業公共衛生人員的激勵機制,完善對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償機制。深化流動人口「一盤棋」機制建設,加強統計監測和信息化應用,推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到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機制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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