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抗癌協會乳腺癌診治指南與規範:乳腺癌術后病理診斷報告
來源:SIBCS
6 乳腺癌術后病理診斷報告規範(附錄Ⅴ)
6.1 乳腺癌術后病理診斷報告的基本原則
⑴乳腺浸潤性癌的病理診斷報告應儘可能包括與患者治療和預后相關的所有內容,如浸潤性癌的大小、組織學類型、組織學分級、有無並存的DCIS、有無脈管侵犯、切緣和淋巴結情況等。若為治療后乳腺癌標本,則應對原發灶和淋巴結治療后反應進行病理評估。
⑵應對所有乳腺浸潤性癌病例進行ER、PR、Ki-67及HER2免疫組織化學染色,HER2(2+)病例應進一步行原位雜交檢測。
⑶應準確報告組織病理學類型,如黏液癌、小管癌和浸潤性微乳頭狀癌等。
⑷DCIS的病理診斷報告應報告級別(低、中或高級別)、有無壞死(粉刺樣壞死或點狀壞死)、手術切緣情況及是否發現微浸潤等。
⑸保乳標本的取材和報告參照保留乳房治療臨床指南部分。
⑹報告癌旁良性病變的名稱或類型。
6.2 病理診斷報告書的內容和規範
6.2.1 一般項目
⑴病理號(檢索號)。
⑵患者姓名、出生年月(年齡)、性別、床位號及住院號。
⑶手術日期、病理取材日期。
6.2.2 手術標本情況
⑴左、右側。
⑵標本類型:如保乳手術標本、改良根治術標本、乳腺局部擴大切除術加腋窩淋巴結清掃術標本及新輔助化療后改良根治術標本等,對新輔助化療后的患者,為確保病理取材準確,建議在新輔助化療前,先對患者病灶進行定位;有條件的單位,建議對於不可觸及病灶的標本,包括含有惡性特徵鈣化灶、結構扭曲等進行標本X線攝片。病理評估參考我國《乳腺癌新輔助化療后的病理診斷專家共識(2015版)》。
⑶巨檢:包括腫瘤大小或範圍、質地、邊界及顏色等。
6.3 組織病理學診斷內容
6.3.1 原發灶
6.3.1.1 組織學類型
包括乳腺癌的組織學類型及癌周乳腺組織存在的其他病變。
6.3.1.2 組織學分級
根據是否有腺管形成、細胞核的形態及核分裂象3項指標進行分級,建議採用改良的Scarff-Bloom-Richardson分級系統。
6.3.1.3 腫瘤大小
乳腺癌分期中涉及到的腫瘤大小是指浸潤性癌的大小。測量時需注意:
⑴如果腫瘤組織中有浸潤性癌和原位癌兩種成分,腫瘤的大小應該以浸潤性成分的測量值為準。
⑵DCIS伴微浸潤:出現微浸潤時,應在報告中註明,並測量微浸潤灶最大徑;如為多灶微浸潤,浸潤灶大小不能累加,但需在報告中註明多灶微浸潤,並測量最大浸潤灶的最大徑。
⑶通過肉眼和鏡下能確定的發生於同一象限的兩個及以上腫瘤病灶,應在病理報告中註明為多灶性腫瘤,並分別測量大小。
⑷對於肉眼能確定的發生於不同象限的兩個及以上腫瘤病灶,應在病理報告中註明為多中心性腫瘤,並分別測量大小。
⑸如果腫瘤組織完全由DCIS組成,也應盡量準確地測量其範圍。
6.3.1.4 腫瘤累及範圍及手術切緣
腫瘤累及範圍包括乳頭、乳暈、皮膚、脈管和胸肌等。切緣包括潰瘍周圍切緣、皮膚側切緣和基底側切緣。
6.3.2 淋巴結狀態
6.3.2.1 區域淋巴結
報告送檢各組淋巴結的總數和轉移數。
6.3.2.2 前哨淋巴結活檢
如淋巴結內有癌細胞轉移,應儘可能報告轉移癌灶的大小,確定為孤立腫瘤細胞(ITC)、微轉移及宏轉移,需注意僅含有ITC的淋巴結不計入陽性淋巴結數目中,而應計為pN0(i+)。
6.4 免疫組織化學檢測內容
⑴應對所有浸潤性乳腺癌進行ER、PR、Ki-67及HER2免疫組織化學染色,HER2為2+的病例應進一步行原位雜交檢測。對所有DCIS也需進行ER、PR及HER2免疫組織化學染色。ER、PR檢測參考我國《乳腺癌雌、孕激素受體免疫組織化學檢測指南(2015版)》。HER2檢測參考我國《乳腺癌HER2檢測指南(2014版)》。
⑵應對所有乳腺浸潤性癌進行Ki-67檢測,並對癌細胞中陽性染色細胞所佔的百分比進行報告。
⑶開展乳腺癌免疫組織化學和分子病理檢測的實驗室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和認證體系,不具備檢測條件的單位應妥善地準備好標本,提供給具有相關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檢測。
6.5 病理科醫師簽名、報告日期
其他需填寫病理科醫師簽名、報告日期。
附錄Ⅴ 乳腺病理診斷報告範本
責任編輯:腫瘤資訊-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