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藥物相關性癲癇發作,警惕這幾類藥物

在臨床中目前已知的能夠誘發癲癇樣發作的藥物種類其實相對較繁多,但是最為常見的還是排名前3的,精神、神經系統用藥,抗感染藥物特別是能夠通過血腦屏障的藥物、以及麻醉和麻醉輔助用藥。

目前實際在臨床中對於一旦確診為藥物誘發的癲癇樣發作,一般的處理準則是及時停止輸入可能誘發癲癇樣發作的藥物,若患者癲癇樣發作在停葯后仍持續出現,行常規抗癲癇治療。

在預防藥物所致癲癇樣發作方面,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長期使用精神藥物、抗癲癇葯的患者不可突然停葯,停葯的原則是逐漸減至最小有效維持量。

精神類藥物引起的癲癇癥狀主要以大發作為主,常見的誘發因素包括加藥過快,劑量偏高,由於精神類藥物誘發的癲癇發作準確時間難以預計,一般多發生於用藥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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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者的研究資料認為服藥第15天到45天以及服藥后4小時內為精神藥物導致癲癇發作比較集中的時段,應加對這段時間的臨床觀察。

對於抗癲癇葯而言,在應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其與聯合應用的藥物可能誘發癲癇的可能性,必要時檢測血葯濃度,防止藥物濃度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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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菌藥物,特別是β內醯胺類和喹諾酮類等引起癲癇的病例佔有較大的比重,使用此類葯時應謹慎。

對於頭孢菌類而言,因為頭孢菌素類藥物在腎功能不全者排泄減慢,藥物蓄積,通過血腦屏障對腦實質造成損害從而誘發癲癇的發作,因而對提示對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慎用或小劑量使用,或者根據患者殘腎功能及透析情況調整用藥,在達到血葯濃度后及時減量。

而β內醯胺類藥物和青霉素類藥物誘發癲癇發作主要常見於超說明計量的大劑量應用,對於這兩種藥物要嚴禁超說明書的大劑量藥物應用。

喹諾酮類引起藥物性癲癇的具體機制不明,但是相關研究顯示:癲癇發作見於首次給葯后10分鐘至6天。有癲癇史、腎功能、肝功能不全患者應加強監測。

3、於嚴重顱腦外傷史、腦器質性疾病、有癲癇發作史的患者,應慎用易誘發癲癇的藥物。

4、對於腎功能損傷或者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應注意由於藥物消除途徑異常引起的血葯濃度升高,導致癲癇發作,在劑量上應適當減量。

5、對於過敏性體質的患者,或者既往存在多種藥物遲發性過敏反應的患者,慎重給葯,特別是對於青霉素具有遲發性過敏的患者。

6、麻醉藥物誘發的癲癇樣癥狀發作主要見於神經系統發育尚不完善的兒童,常見的誘發藥物為氯胺酮,常見的癲癇發作時間為在氯胺酮應用后的3分鐘到13小時內,持續時間為3到5分鐘,該類患兒的癲癇癥狀可以通過肌肉注射地西泮或者苯巴比妥明顯緩解。

關注「癲癇用藥助手」app,為避免或減少葯源性癲癇發作,在臨床工作中,要做到合理用藥,避免驟增、驟減藥物,注意藥物相互作用,用藥期間,嚴密觀察,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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