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技術--催眠

催眠是指對暗示有特殊反應能力,並在知覺、記憶、自我控制等方面發生變化為特徵的另一種覺知狀態。催眠也是一種意識狀態,與正常覺醒的意識狀態不同。暗示是指有一種觀念、想法非強迫地自然地接受了。在催眠狀態下腦電記錄與清醒狀態下的腦電記錄是類似的,所以催眠不是睡覺。

催眠往往是在一定的情境下,由催眠師誘導而形成的。由催眠師所設置的情境,加上他所採用的誘導方法就合稱為催眠術。讓被催眠者處於安靜舒適的狀態,將外界干擾減小到最小程度,將注意力集中在某個事物上,催眠師用平和的語言引導和暗示被催眠者的感受和體驗,使被催眠者順從和接受被催眠者的指示,並相信催眠師的描述。

每個人的經驗不一樣,但被催眠者一般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知道事情的進展情況。有人後來陳述說:「……感到很困,眼睛不能聚焦,想閉上,我的手感到很輕,我陷在椅子里很深,我感到放鬆,我的反應越來越自動化,我不必想,要做什麼事就做了,我感覺在漂浮,我就要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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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狀態下心理和行為的特徵

1、主動性的反應降低,不會主動去做一些事情,而是被動接受催眠師的暗示。

2、注意層面超狹窄,表現為只注意催眠師的話。

3、舊記憶還原現象,表現為能夠回憶出很多陳年舊事。

4、知覺扭曲和幻覺。

5、暗示的接受性增高。

6、角色扮演,表現為可以聽從催眠師的指示語,扮演和自己性格不同的另外一個角色。

7、經驗的失憶,表現為解除催眠,進入正常意識狀態后,不能回憶催眠中的經驗。

什麼樣的人容易被催眠

一些研究表明,具有以下特徵的人容易被催眠:常做白日夢,想象力豐富,容易沉浸於眼前想象的情境當中,依賴性比較強,經常尋求他人的指點,對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人群中大約有四分之一的人能夠被催眠。

對催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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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識功能分離觀點

意識有兩個功能:監督、執行功能

這種觀點認為,在催眠的情況下,意識的兩種功能:監督功能和執行功能出現分離,具體表現在執行功能是正常的,但是監督功能不起作用或者弱化了。

2、角色扮演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催眠只是反映了催眠師和被催眠者之間的特殊關係,這種關係類似導演和演員的關係,被催眠者接受催眠師的指示,無條件地扮演其指示。

催眠的作用

在醫學方面,我們可以利用催眠控制疼痛;

在犯罪偵破方面,有百分之七十的案件通過催眠可以獲得補充信息,但是人在催眠情況下回憶出來的東西不一定是完全準確的;

在心理治療方面,利用催眠使患者進入放鬆的狀態,可以發掘潛意識裡的東西,從而尋找出心理傷痛的癥結所在。

作者: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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