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與光電效應

偉大的赫茲讓人類知道了電磁波的存在,他是一位和法拉第一樣的天才,可惜不能像法拉第一樣活到76歲。1894年,赫茲英年早逝,年僅37歲,連法拉第的一半都不到。

赫茲去世后,留下了一個謎題,幾年前年他用紫外線光照射諧振的鋅球時,產生的火花比沒有紫外線照射強很多,奇怪的是,紅外線和可見光都達不到這樣的效果。他只把這個現象寫進了論文,但是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這個發現立刻引起了物理學者們的好奇心,他們把這個實驗單獨的做了出來並證實了一些特性:

1.光的頻率小於一定範圍,不會產生光電效應,只有頻率大到一定程度才可以。

2.光電效應和光的強度無關。即便很弱的紫外線也可以產生光電效應,而很強的紅外線如果沒有到臨界值也無法產生光電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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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也就是人類發現電子的后兩年,湯姆遜也做了類似的實驗,不用問他又在產生火花上加了熒光屏和磁場,幾乎兩年前發現電子如出一轍。湯姆孫這招可謂橫行天下,就像喬幫主的降龍十八掌,雖不是上乘武學,卻被他練的爐火純青。看來,山不在高,有仙則靈,招不再多,管用就行。

此後,很多科學家嘗試解釋。那是一個麥克斯韋的時代,是電磁波的時代,也是光的微粒學說被趕出物理學大廈的時代。從電磁波入手自然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如果是電磁波,能量會慢慢聚集,就像曬太陽一樣,越曬越暖和。等到能量大到一定程度,電子就會溢出,而現在在臨界頻率以下的光照一天也沒見一個電子溢出;而臨界頻率及以上的光輕鬆即便微弱也可以溢出電子。

到了1903年,有位赫茲的學生提出電子溢出是共振的結果,即紫外線的頻率和極板上的電子發生共振,導致電子溢出。那麼問題來了,電子的共振頻率只有1個。若用比臨界頻率更大的光照射,也能溢出。這個理論別他自己的實驗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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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註定是要載入史冊的一年。在前面已經講過,愛因斯坦就在1905年發表了狹義相對論和質能方程。而在這些理論之前,實際上,愛因斯坦還發表了另外一篇文章《關於光的產生和轉化的一個試探性觀點》,這是他1905年發表的第二篇論文,也是他一生髮表的第四篇論文,前兩篇均在他自稱為「修皮鞋」的日子裡完成的,並自嘲他們為毫無意義,但是這篇論文卻及其以及相當有意義。

1900年,普朗克小心翼翼的提出能量子,那年愛因斯坦21歲。正值書生意氣、揮斥方遒之時。普朗克不喜歡能量子,但是愛因斯坦卻沒有那麼多顧慮,他把普朗克的能量子放到光電效應中,也得到了完美的解釋:

1.光束是一群離散的量子,而不是連續性波動;

2.每個光量子的能量就是能量子,可用E=hf表示;

3.電子溢出需要給它一個能量,當能量子的能量大於等於臨界能量A時,光子就可以溢出,溢出的光子有動能;

4.當能量子小於A時,則電子不會溢出。

愛因斯坦給出了光電效應方程:

(這個方程看上去很簡單,但是愛因斯坦卻因此獲得唯一一個諾獎)

再回顧一下光的歷史,從開始的惠更斯「波動說」被牛頓的「微粒說」一直打壓,200多年後「微粒說」又被沒麥克斯韋和赫茲的的「波動說」徹底打敗,直到沒有人再相信光是個微粒時,愛因斯坦又把「微粒」給請回來了。這才過了多少年啊!折騰來折騰去,也不管光受得了受不了。

受不了也得受。雖然愛因斯坦只是往前邁了一小步,但是文明卻前進了一大步。而這一小步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因為「光是電磁波」在赫茲之後就已經蓋棺定論了,光作為微粒實際上已經在人們心中死去了,正因為如此,所以從1899到1905年的6年時間裡,沒有人試圖用微粒學說去解釋光電效應。初生牛犢不怕虎,敢於對原有理論挑戰正是年輕人的特長,而縱觀物理學史,大有見解的理論或者假說大部分出自年前人之手,這個圈子可能註定容不下太多的大器晚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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