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發春節"十嚴禁"


​12日,山東省紀委印發《關於嚴明紀律要求 確保2018年春節風清氣正的通知》,針對春節期間易發多發問題重申和強調「十個嚴禁」。其中包括,嚴禁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嚴禁違規公款吃喝、宴請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高檔酒水、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公款旅遊、利用職權免費遊覽參觀;嚴禁公款負擔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電子禮券、微信紅包、消費卡等;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藉機斂財;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服務對象車輛,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反公車封存停駛規定;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規避組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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