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偏門項目——汽車4S店

套路可以了解,真要去操作就得三思而後行了。

對於4s店來說,現在的汽車銷售基本上沒有什麼利潤。之前媒體曝光的,車企傾銷、4s店囤,壓垮了不少商家。很多經銷商都是在靠附加服務來賺取利潤,這樣在車上的利潤可想而知。

所以有些問題就會出現,比如有些車經銷商會做一些加裝,比如原車不帶導航,不帶行李架,不是真皮等等,大燈、日行燈,在訂單上這些加裝項目也不會標示清楚。在買車的過程中,有些客戶要求在訂單或者合同上要求標示清楚是什麼型號,實際上加裝的產品是沒有對應的型號的,銷售顧問就會隨便編一個,完了之後客戶將車提走,開具發票,拿上這一些列出來的東西就去法院了。

根據新消法這屬於欺詐,高的話可以判到3倍賠償,低的話也要經銷商賠付萬把塊。

Advertisements

而這樣的例子,不乏有些人已經在撈這樣的偏門了,他們的目標大多是15-25萬之間的車,一年下來這樣的手法可以搞到30-40萬,而很多經銷商要麼認打,要麼認罰。

這是其中一種,還有一種就是事故車。

事故車對於4S店的定義是,災害未完成銷售的過程中,車輛因為多種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稱為事故車,這種車有可能是在調車的過程中產生的刮擦,事故,內外飾的損傷,還有比如說在這過程中員工自身疏忽對車輛進行的試駕,裝修等造成的損壞,一般這樣的車輛都是經銷商自身買斷完了修復,完了再銷售給消費者,很多時候是消費者不知情的。

一朋友他們公司一年賣出這樣的車最少不下5-6台,消費者買到之後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車是事故車。

這種操作手法需要裡應外合,也是完成購買手續,之後就是到法院起訴,這種起訴穩穩的退1賠3 ,也就是說10萬買的車,賠付的時候就是賠30萬,100萬買的車,賠付就是300萬。

Advertisements

還有另外的車輛辦理手續的費用,一輛車上面就是10-20萬的收益,朋友身邊的汽車銷售公司這樣的擦擦抹抹的事故車幾乎是每個公司都有,都是暗地裡修復就再銷售。

以上是兩種已經有人在做的項目。

在4s店的人每年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這屬於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外行人是不能也不需要知道的。這種事兒其實早已有之,如果換到別的行業就是職業打假人,相比較其他的打假來說,汽車這玩意兒太貴,10幾萬的代價,萬一買個好車豈不是沒意義了。

所以,最佳的方法就是裡應外合,有內部人知道車有問題,但是4s店不告訴你,還非要把這輛車硬塞給你,那這樣的機會就屬於給你送錢的,越是事故車,越是不按合同給你的車,就是欺詐,你趁勢接下,就是退一賠三的好項目。

沒聽懂?那我再給你舉一個案例來,原告因生活需要,於2015年6月在被告處購買了美味面19件185.59元,腐竹39件478.02元,合計661.61元,該食品未標註生產日期,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四十一條,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還原告購貨款661.61元,賠付十倍損失6616.10元,合計7277.71元;2、本案複印費、列印費、交通費、訴訟費共計1300元由被告承擔。

祝大家財源滾滾!

喜歡本文的朋友歡迎關注、評論、支持一下。最新項目,公號,無極灰產。

想做項目的,速度上車,時不等人。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