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要件

作為刑事法律援助的重點,如何把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實處,如何正確領會學習《刑訴法》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規定,如何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其健康成長,都是擺在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的很緊迫的問題。結合商洛市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辦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筆者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做一個淺析。

一、當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呈現比較明顯的地域化分佈特點。以商洛市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為例,2017年辦理的18起刑事犯罪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 起,其中本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案件為4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還是以當地未成年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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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人普遍學歷水平不高,並呈現低齡化趨勢。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受理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僅有一人文化程度達到高中,其餘基本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犯罪時最年輕的僅有16歲。

3、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識淡薄,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很多的嫌疑人對於罪與非罪,並沒有明晰的認識,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是一時衝動,或者受人挑唆,或者一時逞強。自己並沒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的特點就是法律意識非常淡薄。

4、未成年人犯罪,盜竊等財物型犯罪佔據了比較大的比重。2017年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3起是盜竊類的犯罪。

5、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過度溺愛,監管、管護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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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入新時代,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重點和改進

1、配合偵查機關、檢察院做好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訴率、監禁率的工作。對於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害性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結合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於初犯、過失犯、未遂犯、被誘騙或者被教唆的實行犯,切合做好依法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工作。辯護人需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及時會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嫌疑人的動態、輕重與悔罪表現,做好與偵查機關、檢察院的溝通交流,並及時提出辯護人的意見,便於偵查機關、檢察院更加全面了解嫌疑人,便於偵查機關、檢察院更好得施行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措施。

2、拓展辯護人在執行階段的社區矯正、教育等工作。辯護人以往刑事法律援助的重點,往往集中於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程序,對於案件的執行程序,並沒有過多涉及。應全面貫徹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和「兩擴大、兩減少」政策,對於部分未成年人往往會根據其犯罪行為、後果等進行綜合認定,判處管制、適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這種情況下,矯正機構的矯正、教育等執行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但是未成年人雖然已經經過審判,意識到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其知識結構的單一,以及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性,都可能導致其違反管制、適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對於已經進行刑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進行持續的引導與教育工作,配合當地司法所做好矯正工作,以期未成年人早日回歸社會。

3、做好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不管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被處以五年以下刑罰的犯罪,一般是指對於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未成年人因為犯罪行為已經受到了國家刑法的嚴厲處罰,基於「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並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未成年人更多的需要加強教育、感化、幫教、挽救工作,因此從未成年人的未來以及社會發展的層面來考慮,刑訴法修改後規定了對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因此,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派到場的代表都應該做好保密工作。作為辯護人,更加要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對其犯罪記錄應當保密。

4、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學歷比較低,往往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識,對於行為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往往一無所知,法律援助中心對此應當預防在前,加強未成年人和外來人員的普法工作,及時送法進社區、進學校,進行普法結對。做好定期法律宣傳,通過法律志願者不斷廣泛發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引導大家遵紀守法,做良好的社會公民。(王亞鋒 劉慶民 供稿:劉凱)編輯:王夢蘋

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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