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落款與用印講究

一、怎樣落款?

落款又叫題款,是正文以外的交待性文字。它雖在作品中處於「配角」地位,但可對正文起說明、發揮、補救、點睛的作用。所以,初學者不能忽視它的重要性。

落款有單款和雙款之分。單款是指落上書寫者的姓名(或字、號)、正文出處、書寫時間及地點等。位置在正文之後。

雙款是將書者和受書者的姓名都寫上。受書者姓名叫「上款」,書者姓名叫「下款」。有時上、下款連在一起寫,寫在正文末尾,受書者姓名(上款)在前,書者姓名(下款)在後;有時分開寫,上款在正文前,下款在正文後(對聯上款在上聯右上方,下款在下聯左下方)。饋贈某人的,上款常用「××先生(老師、同志)雅正(教正、斧正、正之、囑書、惠存、存念)」等。一般只寫名不寫姓,以示尊敬和親近。多數作品一般只有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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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應根據所留地方而靈活變化,或增或減。應注意五點:

(1)字大款小。落款的字應比正文的字小些。

(2)高低適中。落款高低部位要適中,上部應比正文略低一些,下部要短於正文,不要與正文底部平齊,更不能超出正文。總體說寧高不要低。

(3)距離恰當。款文與正文的距離同正文本身行距相當,不要把款文與正文的距離拉得太開或靠得過緊。太開,會產生鬆散隔裂的感覺;太近會顯得局促悶塞。

(4)字古款今。落款的字從漢字發展上講,要比主體的字時代近一些。一般說,篆、隸書落款可用楷、行、草書;楷書落款可用行、草書;行書落款可用草書、行書。

(5)留有印位。落款應給蓋印留有一定地方。蓋印后不應低於正文。

二、怎樣用印

印章是書法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白紙、黑字、紅印,色彩對比強烈。它不但具有裝飾和襯托作用,而且能起到調節疏密,補救虛實,消除平板,穩定平衡等重要作用。此外,圖章本身有多種形狀,有粗細巧拙等多種風格,與墨字配合,可以豐富書法作品的形式。印若用得好,會給書法作品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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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的字體以篆為主。分陰文(白字)和陽文(紅字),有的印章上兼用陰文和陽文。一般一方印上用一體。兩塊印用在一幅作品上,也是一陰文、一陽文的參差錯開,以變化為豐富。印的形狀有方、長方、圓、長圓、橢圓和不規則的自然形狀(隨形章)。

印章分「名章」和「閑章」兩類。名章即作者的姓名、筆名、字型大小等,又稱「名號印」。一般蓋在下款的下面或左側,可蓋一方,也可蓋一對,一方白文,一方朱文。或一為姓名印,一為字型大小印;或一印有姓無名,一印有名無姓。不可兩方都有姓氏。

閑章內容多為格言、警句、年代、個人主張、一句話、兩句詩等。如「變則生新」、「學海無涯」、「師古不泥」、「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等。閑章不「閑」,它與正文有著內容上的有機聯繫,體現了書者的思想、情操、人格和藝術見解,也為讀者理解書法作品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蓋在右上角起首處正文第一、二字之間稍偏右處的,叫「起首章」,也叫「引首章」。蓋在作品右下角略高處(有時也蓋在上方左右角),叫「壓角章」或「押角印」。原則是占「角」。押角印與名號印不要蓋在同一條水平線上。蓋在正文右邊中部的叫「腰章」。

用印要注意:

(1)大小相宜。作品小,印要小而精巧,作品大,印可稍大。

(2)不可過多。一幅作品一二方印即可。一般說來,「印不過三」是一個規則,再多則喧賓奪主。

(3)印位恰當。蓋印上方必須低於正文,下方必須高於正文。用印只有得當,才能使作品錦上添花。若用印不當,會破壞作品的藝術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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