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交警執法,搶砸執勤警車,這對父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交警蜀黍執勤的過程中
有時會遇到不配合
甚至是阻礙執法的情況
這裡,蜀黍再次說明
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來,咱們以案說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保、李某傑已被我局七里河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什麼是阻礙執法?
阻礙執法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怎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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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執法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妨礙民警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形式表現多樣,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言語方面
一是侮辱謾罵。對民警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
二是威脅恐嚇。對民警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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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媒體誤解。
肢體方面
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對象;
二是肢體衝突。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民警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對象掙脫被控制或管制狀態;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民警執行公務,造成民警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脫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其他方面
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民警執行公務,引起群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蜀黍在這裡非常嚴肅地告訴大家
在現場處置中,人民警察依據《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相關規定,有權實施口頭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那麼,市民怎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民如對民警執法有異議,可通過法定程序維護權益。可以通過申訴、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
任何人不得以無理糾纏、使用侮辱性語言、甚至肢體暴力的方式對抗民警的管理。否則,看似是個人權力伸張,實則是對法律尊嚴、社會秩序的挑釁!
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