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調試條件及步驟

一、 氣體滅火系統調試應具備的條件

1)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前應具備設計施工圖(包括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系統圖);設計說明書;系統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調試前應按照有關規範的規定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系統的安裝質量,並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3)系統中採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如安全膜片等,應具有生產廠家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4)檢查施工時做好的施工記錄,如遇隱蔽工程要檢查隱檢記錄。

5)各控制器、動力控制箱通電后各項功能檢查合格。

6)調試后應根據調試的內容及結果及時按要求提出調試報告。

二、 系統聯動調試及模擬噴氣試驗應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開機並處於工作狀態,接好各有關信號線。進行模擬噴氣實驗時試驗採用的貯存器數量不少於一個,1301 系統採用氮氣試噴,CO2系統採用CO2 滅火劑試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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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主、備電源供電,分別按以下步驟進行調試:

1)在自動狀態下,當控制器接收到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發出的啟動控制信號以後,輸出正確的聲光報警信號,經過規定時間的延時后,滅火劑或氣體應能正確噴入被試防護區內,且能從被試防護區的每個噴嘴噴出。

2)在手動狀態下,按下防護區門口的緊急啟動按鈕,當控制器接收到相應的啟動控制信號以後,輸出正確的聲光報警信號,經過規定時間的延時后,滅火氣體應能正確噴入被試防護區內,且能從被試防護區的每個噴嘴噴出。

3)模擬試驗在電氣啟動全部失靈的情況下的機械應急啟動,壓下相應防護區域的先導控制器手柄,氣體應能正確噴出,鬆開手柄后應能停止噴放。

4)分別在自動和手動狀態下,在延時時間內,按下防護區門口的緊急截止按鈕,報警控制器應不再輸出啟動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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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模擬噴氣試驗的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或氣體應能噴入被試防護區內,並應能從被試防護區的每個噴頭噴出。

2)有關控制閥門工作正常。

3)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4)儲罐間內的設備和對應防護區內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5)有關聯動設備(包括風機、防火閥等)工作正常。

五、進行調試試驗時請監理參加,做好記錄。

六、調試完畢,廠家和安裝單位雙方共同在調試報告上簽字,由安裝單位報送總包及監理。

氣體滅火系統技術資料的整理

1. 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及有關人員編製,針對性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由工長編製。

2. 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圖紙匯審,設計交底訂立一次性洽商,後續性洽商由工長辦理,但涉及工程質量、使用性能方面的技術問題應當請示技術負責人商議解決。

3. 工長或工程負責人應當填寫施工日誌,記錄工程中的重大變更以及材料、設備的進場檢驗情況,試運轉情況等,竣工後上交存檔。

4. 預檢、隱檢、強度試驗,嚴密度試驗、絕緣搖測記錄等試驗記錄由工長填寫,並事先通知工程監理質檢人員,甲方代表等參加併當場會簽。

5. 管材、管件、閥件、儀錶、導線電纜、設備等合格證,由工長收集並及時填寫進場檢測記錄。

6. 資料的整理由技術人員遵守當地管理規定彙編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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