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迫在眉睫 違法操作懸崖勒馬

2016年中國開始的一系列稅改,對中國的納稅人產生深遠的影響,納稅人按原來的財務操作模式,必將帶來一系列違法成本的增加,甚至是牢獄之災,我們來看看給2016年會給納稅人帶來影響的稅改。

(一)營改增實施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許多原來實行營業稅的行業,已習慣了營業稅時期的稅務處理模式,比如為少繳稅款虛開發票沖抵成本,因虛開的發票是營業稅發票,補繳了少繳的稅款、罰款、滯納金后,按《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納稅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免除。但營改增后,全行業都是增值稅發票,而虛開增值稅發票,納稅人不但要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還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營改增以來,增值稅涉稅犯罪案件空前高漲,僅北京海淀和朝陽區,北京警方和稅務機關聯手破獲3億多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近二百人,涉稅刑事案件在未來一段時間還會呈持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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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機關徵稅方式的改變

全國稅務系統啟動金稅三期,國地稅聯網,納稅人數據信息最終會彙集到省局及總局處理。納稅人的財務數據和發票信息全部錄入金稅三期系統,發票開具及抵扣的來龍去脈在金稅三期中有跡可查,納稅人財務數據的異常也能從金稅三期反映出來,買票或虛開沒有出路,金稅三期的強大功能讓違規操作納稅人加大了被查處的風險,違法的成本輕則繳納罰款和滯納金,重則承擔刑責失去自由。

(三)法律法規的出台及修改

國稅總局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1月1日施行,中國版CRS」,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意味著中國稅收居民設立在海外公司的銀行賬戶、海外保單、海外家族信託等金融信息,公司的註冊及股東信息都全部交換,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內外賬戶通過隱匿資產、逃稅已逐漸不可能;《會計法》將會計資料的保存時間由原來的15年修改為30年,稅務稽查和涉稅追訴的風險更進一層。《稅收征管法修改草案》 對納稅人5000元以上的資金往來進行監管,稅務機關和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納稅人識別號建立,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的修改等等,都將會使納稅人對規避稅務和法律風險深感困惑和茫然。另,納稅人脫離稅務所做的商業策略和商業行為,又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稅務問題,而大部分納稅人對稅務風險的管理能力還在初級階段,加大了納稅人稅務風險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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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內互聯網大網的建立

中國經濟進入了一個互聯網時代的新時期,人民銀行銀行賬戶聯網,全國工商局企業登記統一查詢,公安部二代身份證一聯網,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統一登記,國內各部門之間的互聯網大網建立讓涉稅違規行為無處可逃。

2016年中國稅改是惠及納稅人,減輕納稅人稅負的改革,也是開啟和影響納稅人由不合規操作向合規化操作進程的稅改。國家保護依法納稅的納稅人,但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納稅人,因此納稅人應學習熟知國家頒布的稅改法律法規,在理解及應用出現的偏差,尋求專業的稅務服務人員給予輔導和修正,納稅人合規處理財務和稅務是未來的趨勢,面對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納稅人應及時調整和修正違法操作,合法合規的處理財務和稅務,依法納稅,既避免稅務風險,又做一名對國家有貢獻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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