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田:日立金屬承認其專利是不必要專利

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狀告日立金屬株式會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件,昨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昨天上午,寧波中院案件證據交換中,日立金屬明確承認,其專利許可不是必要專利,不是生產燒結女鐵硼所必需,生產燒結釹鐵硼可以繞過。同時,日立也認可,其此前說專利為必需的宣傳可能有誇張,不準確。

據悉,去年年底,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寧波華輝磁業有限公司、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寧波永久磁業有限公司聯合針對日立金屬株式會社提起的稀土專利壟斷訴訟。被告曾於今年3月向寧波市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遭到駁回。這四家企業曾在美國對日立金屬發起專利封鎖訴訟,後者的兩項專利在訴訟中被判無效。

這場從美國打到中國的官司,源起3年前日立金屬在美國對包括3家中國稀土企業在內的29家企業發起的「337調查」。在日立金屬的核心專利到期(2014年7月)的前兩年,日立金屬公司於2012年8月17日向美國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四項燒結釹鐵硼的工藝專利提起「337調查」申請(案件號:337-TA-855),被告包括中國企業在內有29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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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釹鐵硼出口的重要市場美國,除了日立金屬之外,日本住友公司(其專利后被日立金屬收購)也曾在1998年發起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

為打破日立金屬株式會社在燒結釹鐵硼領域的專利封鎖,瀋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於2012年8月成立了「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對日立金屬的專利封鎖實施反擊。

日本住友公司與美國Magnequench(麥格昆磁)公司為燒結釹鐵硼的發明人,分別於80年代初期取得了相關專利。2003年,日立金屬收購了日本住友公司燒結釹鐵硼相關方面的所有專利。

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但是日立金屬的燒結釹鐵硼專利已經有30年了。」 寧波同創強磁材料總經理趙紅良曾說。日立金屬的專利權其實並沒有那麼強大。「它採取了諸多不為人知的手段,其中不乏違反競爭秩序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方式。」 日立金屬在核心專利的有效期內將核心專利與外圍專利相捆綁,使得被許可企業在核心專利到期之後,仍然不得不受到外圍專利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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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金屬通過發起訴訟並且快速和解的方式造成其專利仍然有威懾力的假象。上述2012年的那起「337調查」,正當幾家中國企業積極應訴之時,日立金屬與所有企業迅速達成和解協議。「實際上,日立金屬的據以提出訴訟的四項專利穩定性非常差,僅僅作為虛晃一槍的道具而已。」

此外,趙紅良稱聯盟進行調查后發現,日立金屬還通過對其專利進行無關緊要的更改,如添加或去除某種化合物,或增減其配比等,就相同類別重新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的延長。

「日立金屬的上述行為純粹是無謂創新,與原有專利相比,並不存在任何改善,並未體現創新的精神,目的只是為了限制、排除競爭對手的同類產品,為了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相關市場或者競爭對手推出相關替代專利。」趙紅良說,日立金屬的行為類似於藥品行業中常見的Product Hopping,即通過對專利進行無關痛癢的修改,以對競爭對手實施專利阻擊。在英、美及歐盟等反壟斷主要法域,此類行為已經被廣泛認定為具有反競爭效果。

從專利技術角度考察,聯盟稱對日立金屬的近400個專利現行有效的專利進行了逐一分析后發現,日立金屬的專利遠沒有其聲稱或者表現的那麼強大。(完)

文/產業在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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