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朱翊鈞

第一節沖年即位

明神宗朱翊鈞(1563—1620),是明穆宗第三子。穆宗有四子,長子朱翊釴、次子朱翊鈐,俱早亡。四子朱翊鏐與朱翊鈞同為李氏所生,封潞王。朱翊鈞幼時的命運並不好,由於明世宗晚年迷通道教,「諱言儲貳,有涉一字者死」①,不要說他沒有被立為皇太孫,就連他出生的消息,穆宗都不敢向世宗奏報,出生兩個月不敢剃頭髮,甚至到了五歲還沒有起名字。直到隆慶元年(1567)正月初十日,廷臣上疏請立皇太子,同月十八日穆宗才為他賜名,叫翊鈞。穆宗說:賜你名字,名為鈞,是說聖王制馭天下,猶如制器之轉鈞也,含義非常重大。你當念念不忘②。隆慶二年(1568)三月十一日,朱翊鈞被立為皇太子,正位東宮。

皇太子就是未來的皇帝,將來要治國治民,必須從小接受教育,了解以往帝王承業治國的經驗教訓,熟悉朝章典故,掌握駕馭臣民的本領。朱翊鈞雖然年幼,卻很懂得這個道理。穆宗任命一批大臣為教官,輔導他讀書。朱翊鈞學習非常用功。其母李氏「教子頗嚴。帝或不讀書,即召使長跪。每御講筵入,嘗令效講臣進講於前。遇朝期,五更至帝寢所,呼曰『帝起』,敕左右掖帝坐,取水為盥面,摯之登輦以出」①。由於講官的盡心輔導,李太后的嚴格管教,以及他本人的刻苦努力,朱翊鈞年漸長而學愈進。他自己後來也常常十分得意地誇耀說:「朕五歲即能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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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六年(1572)五月二十六日,明穆宗終因縱慾過度,病入膏盲,病死於乾清宮。

隆慶六年六月初十日,年僅十歲的朱翊鈞即皇帝位,改元萬曆,以翌年為萬曆元年。

明神宗即位時,擺在他面前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朝綱,矯除積習」②。這個問題,以後變得更為激烈。穆宗彌留之際,授高拱、張居正等人為「顧命大臣」,囑咐他們和內外文武百官一起,「協心輔佐」年幼的皇太子。神宗自己在登極詔中也命令他們:朕方在沖年,尚賴文武親賢,「共圖化理」,「與民更始」。如今,先皇屍骨未寒,小皇帝看到的卻完全是另一種情景:那些「顧命大臣」,不是「協心輔佐」,顧及民族的利益、百姓的生死,而是首先顧及自己,為了爭奪地位和權力,開始火併起來。同時,在經濟和政治方面的問題也堆積如山。面對著這些重重的困難,這個小皇帝沒有畏縮不前,為了「皇圖永固」,他以「少年天子」的氣派,牢牢抓住「用人唯我」、生殺予奪在朝廷這根權柄,勵精圖治,推行新政,在位前十年中很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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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于慎行:《穀山筆麈》卷二《紀述一》。

② 談遷:《國榷》卷六五。

① 《明史》卷一一四《孝定李太後傳》。

② 《明史》卷二○《穆宗紀》。

第二節勵精圖治

萬曆元年(1573)到萬曆十年(1582),是明神宗人生的輝煌時期。在此期間,他用張居正為內閣首輔,大力支持張居正以整理賦役為中心的社會改革,從而換來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相對安定的局面。

明穆宗末年,高拱為內閣首輔。高拱,「性直而傲」,「持論多偏」,說話隨便,常常為此得罪人。他與徐階有矛盾,在徐階謝政歸里以後,高拱即「扼階不遺餘力」,為此又與張居正關係破裂,成為冤家對頭。高拱主閣,堅持反對宦官越權,為此觸犯了當時內廷的大紅人太監馮保。馮保遂與張居正內外串通起來,欲置高拱於死地。穆宗去世時,高拱以主幼國危,痛哭時說了一句:「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神宗即位后,馮保將這句話加以歪曲,改成「高公講,十歲小孩哪能決事當皇帝」。神宗聽到這話,「專權之疑,深中帝心」。他不問高拱說此話的背景,是否屬實,即於隆慶六年(1572)六月十六日將他免職,以張居正取代他的位置。此後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始終堅持自操威柄。他說過「若用舍予奪,不由朝廷,朕將何以治天下!」①神宗偏聽偏信,把六十一歲的老臣高拱一棍子打下去,顯然做得太過分。但從當時中國的政治形勢與政界人物來看,他用張居正主閣,無疑是最佳選擇。

張居正為內閣首輔以後,神宗將內廷的事務托給馮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①。對張居正不僅委以重任,而且尊禮有加,言必稱「元輔張先生」,或「張先生」,從不直呼其名。隆慶六年六月十九日,張居正剛剛走馬上任幾天,神宗就在平台(即后左門)單獨召見他,共商大計。由於明穆宗在位從沒有召見過大臣,所以這事在當時曾引起轟動,使廷臣看到神宗承業治國的精神和決心,又大大提高了張居正的威信。

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歸根結底是一個用人問題。明神宗從一開始就注意「精核吏治」,把用人和皇權的強固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並且處處表現出他的鮮明個性和獨立見解,決不受制於人。當時對有些人事的處理,他與張居正並非沒有不同的看法。後來張居正的悲劇發生,正是這種君臣意見差異逐漸澱積下來的結果。

在讀書方面,明神宗也是從一開始就堅持按照祖宗舊制,舉日講,御經筵,讀經傳、史書。在明朝的眾皇帝中,除太祖之外,像神宗那樣確實是不多見的。萬曆朝舉人沈德符記敘,神宗即位后,就按照內閣首輔張居正的建議,每天於太陽初出時就駕幸文華殿,聽儒臣講讀經書。然後少息片刻,復回講席,再讀史書。至午飯完畢時始返回宮內。只有每月逢三、六、九常朝之日,才暫免講讀。除此之外,即使是隆冬盛暑亦從不間斷。故十年之中,「聖學日新,坐致太平之治。昔英宗御極亦在幼沖,初不聞三楊諸公有此朝夕納誨,遂使王振得盜國柄,幾危宗社。則今上早年勵精,真可隻千古矣」。①明神宗從思想上到行動上,全力支持張居正,合力進行改革,推行新政。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

①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①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沖聖日講》。

這次改革,始於萬曆元年,至萬曆十年基本結束。它是明中葉以來地主階級革新自救運動的繼續和發展,也是明後期政治、經濟關係新變動的深刻反映。其範圍,覆蓋政治、經濟諸方面。具體步驟是,前五年以政治改革為重點,后五年以經濟改革為主要任務。其間充滿著矛盾和鬥爭。就其實際效果而論,有的可取,有的失算。其結局,歸於失敗,以悲劇告終。

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萬曆元年推行的章奏「考成法」。它是針對官僚作風和文牘主義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朝廷機構辦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專任,立限完成;層層監督,各負其責。明神宗說:「事不考成,何由底績。」②其特點是改變國家機構的運作機制:以內閣監控六科,六科監控部院,部院監控地方撫按,最後使「部權盡歸內閣」。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負責,把它們變為受內閣制約,聽從內閣指揮,實有悖於祖宗舊制,實質上是將一部分皇權轉移到內閣。這是張居正對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其時,因為神宗年幼,對祖制還不十分明白,不曉得個中的利害關係。後來,他意識到張居正的權力過大,「幾乎震主」,這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

學校為養士基地,「人才所系」。為了培養新的人才,萬曆二年(1574)神宗命令吏部嚴格選用提學官。次年三月,張居正進呈《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提出選用提學官和整頓學校的十八條方案。神宗以為「深切時弊」,下詔命「各官著實遵行」①,並大量裁減府、州、縣學的學生數。在明代,「科舉必由學校」。人口不斷增加,學校招生人數反而減少,不但與社會發展大勢背道而馳,對於那些追求功名利祿者更是當頭一棒。明神宗還根據張居正的建議,詔毀天下書院,迫害士人,實行文化專制。這些都是倒退行為,所以,一開始就遭到激烈反對,難以貫徹執行。張居正本人更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大邑士子多怨之,或謂他「千慮一失,在汰郡縣諸生」②,成為後來慘敗的禍根之一。

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是清丈全國田畝;二是推廣「一條鞭法」。這是萬曆初年整個社會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最有意義與成績。

清丈田畝,又稱「清丈田糧」,目的是為了糾正田制混亂。這是繼洪武朝之後進行的又一次全國性的土地大清丈。洪武朝那次大清丈,與「賦役黃冊」相配套,編造了「魚鱗圖冊」,為明代田賦徵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在封建社會,土地自始至終是關係到農業能否發展、農村能否安定、農民能否生存的根本問題,也是農民與地主矛盾的根源。官豪勢要為了逃避田賦,並向農民榨取更多地租,不斷隱瞞土地,霸佔土地,轉嫁賦稅。到了明中葉以後,「魚鱗圖冊」已面目全非,賦役征派日益不均,國家賦稅收入越來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田畝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經濟改革一樣,這次清丈也是首先從東南沿海地區搞起來的。

萬曆六年十一月,明神宗下令在福建進行試點①。中心問題是為了改變有田者不交納稅糧、無田者苦於賠納的怪現象,使田畝與稅糧掛鉤。由於明神宗態度明確,張居正指導得力,堅決排除阻力,試點工作進行得頗為順利。

② 《明神宗實錄》卷一九。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三八。

② 談遷:《國榷》卷三九。

① 詳見《明神宗實錄》卷八一。

關於這次丈量的始行時間,《國榷》等書記於萬曆五年。至萬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糧事竣」②。神宗與張居正因勢利導,趁熱打鐵,立即通行全國清丈。戶部奉旨就清丈範圍、職責、政策、方法、費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項規定,於同年十一月下發各地。至萬曆十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總計支出新增一百四十餘萬頃③。有些地方還重新編造了「魚鱗圖冊」。是明代田制與賦制的又一次綜合整治,成績顯著。缺點是有些地區為「求畝多」,不實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現新的「虛額」,加重小民負擔。

推廣「一條鞭法」,是當時經濟改革的又一出重頭戲。一條鞭,又稱「一條邊」、「條邊」、「一條編」、「條編」等。其視點是變通賦與役的徵收方法。它和清丈田畝一樣,也是在嘉靖、隆慶以來各地逐步試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明神宗的功勞,是支持把它推廣到全國,實現了中國古代賦役史上一次偉大的變革,為實行貨幣地租創造了條件。

自唐代楊炎作兩稅法以來,一直是實行賦與役分開。一條鞭法,「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量,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①。其基本精神與特點是把賦與役合併,簡化徵收手續,擴大了折色範圍,改變了以往的徵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發展變化的反映。

萬曆九年,一條鞭法已在全國各地「盡行之」。這標誌著整個改革已經取得了重大勝利。

這一年又巧逢張居正入內閣十五年。明神宗為了表彰他為國振興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賜伯爵祿,加上柱國、太傅,寫敕獎諭,蔭一子為尚寶司丞。太傅與太師、太保,並稱三公,其尊崇僅次於太師,非一般大臣所能享有。這是對張居正的特殊恩寵,也是對他的改革的充分肯定。

張居正直接策劃、設計、指導的這場改革,是「振百年因循之弊」的一次重大變革,雖然成績不少,但是阻力也很大,「豪猾率怨居正」,從一開始就承受著極其沉重的壓力,屢遭攻擊,各項改革措施不久就變了形,「規制頓紊,不能盡遵」。明神宗本人為了「垂戒威權震主」,也很快反過來扼殺這場頗有生氣的改革,自毀新政。

② 見《明神宗實錄》卷一○四。

③ 據《明神宗實錄》卷一一一、一一六、一一九至一二二、一二六至一三一。① 《明史》卷七八《食貨二》。

第三節自毀改革成果

從萬曆十年(1582)初開始,張居正病倒在床,明神宗頻頻遣使慰問、賜物。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張居正已危在旦夕。明神宗以論遼東戰功,進他為太師,蔭一子為錦衣衛世襲指揮同知。文臣沒有生前加三公的,只有死後才能贈給。在明代,一人而獨享三公之殊榮者,唯有張居正也。在此之前,明神宗還多次說過不僅要破例賞賜張居正,而且要特殊優待他的子子孫孫。六月二十日,張居正與世長辭,終年五十八歲。一代名相謝世,皇上悲痛,下令輟朝一日,舉國哀悼,賜祭九壇,禮視國公兼師傅,贈上柱國,謚文忠。明代身後得贈上柱國者,只有洪武朝武臣江陰侯吳良、永樂朝僧人太子少師姚廣孝和張居正三人。

張居正之所以成為中國古代史上偉大的政治家,是因為他在萬曆初年置生死於度外,「工於謀國,拙於謀身」,為了富國強兵,進行政治經濟改革。他業績炳然,他的名字也可以說是當時「改革」的代名詞。對此,國人有定論,明神宗更清楚:如果沒有張居正,就沒有他的新政,沒有那時「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的繁榮氣象。然而,他終歸是一個封建帝王。封建帝王共有的思想特徵和心理狀態,是喜怒無常,翻臉不認人,一切以實用為標準。神宗也是這樣一個皇帝。他長大以後,越發感覺到張居正處處攬大權。為了防止今後再發生這種現象,張居正一死,他馬上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於是生前「忠貞不貳」的「元輔張先生」,死後反而變成了「謀國不忠」的「大奸」。

明神宗心裡明白,張居正在世時,他是如何重用張居正,並許下了多少諾言。而今要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尋找時機,找到借口,不能平白無故地說張居正是壞人。而且要有計劃,有步驟。問題是從哪裡下手?

明神宗素以「貪財好貨」聞名。當時他的弟弟潞王朱翊鏐即將結婚,需要一大筆開支。其母李氏為兒子的婚費焦急,多次催促神宗趕緊籌辦。神宗捨不得動用內府的豐富積蓄,又顧慮大臣再批評他天天隨意挪用國庫的錢,正巧,這時有一個名叫張誠的貼身太監向他秘密奏報,說經過長期暗中偵查,張居正和馮保「寶藏逾天府」。神宗一聽,怦然「心動」①,而且懷疑張居正積蓄多於馮保。加上馮、張二人以前對他約束太嚴,使他時存反感,及漸長而「心厭之」。於是就不管什麼馮「大伴」和「元輔張先生」,也不顧不是「謀反、叛逆與奸黨」不可抄家的祖宗法律了②。經過權衡利害得失,決定先拿馮保開刀。

萬曆十年十二月,以「馮保欺君蠹國,罪惡深重」,免去東廠提督,押到南京軟禁,抄家沒產,神宗得到金銀一百餘萬兩,珠寶瑰異無算。

當時,馮保和張居正是互為依存,生死與共,誰也離不開誰。馮保垮台,張居正必在劫難逃。由於張居正生前是內閣首輔,又是太傅、太師,影響很大,所以在做法上有些不同。先大造輿論,形成「舉朝爭索其罪」的強大聲勢,將張居正重用的人統統罷去,同時為從前反對張居正的人一一恢複名譽或官職。然後再步步升級,徹底搞臭。萬曆十一年三月,詔奪上柱國、太師兼太子太師。八月,復奪「文忠」謚號。

①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② 《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

萬曆十二年四月,遼王憲■次妃王氏狀告張居正強佔遼王莊田和金寶萬計。遂以侵盜王府資產罪,命抄張氏在京與江陵老家財產,總計得銀十多萬兩、黃金數萬。八月十三日,詔削張居正官秩,奪所賜璽書、四代誥命,公布罪狀,曰:「張居正誣衊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箝制言官,蔽塞聖聰。私廢遼王。假丈量田土,騷動海內。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本當破棺戮屍,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其弟都指揮居易,子編修嗣修,子張順、張書,都著永遠戍邊。」①自此開始,「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張居正其人其事,成為禁區,誰也不得議論。張居正當然有不少過錯,但他所從事的改革事業是進步的。明神宗不問青紅皂白,一概加以否定,用心甚毒,卻也因此走向了反面。這道詔令,是他自毀新政,全面扼殺他與張居正共同進行的改革成果的自白書,也是他本人由勤變懶、全面廢棄勵精圖治的標誌。從此以後,明神宗已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皇上怠荒,朝綱必壞,各種社會弊端開始全面復辟,地方秩序由相對穩定而走向混亂。

從萬曆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起,明神宗一面搞臭張居正,一面以「病」

為借口,不親郊廟,不見廷臣。內治不修,上樑不正下樑歪。繼張居正為首輔的張四維,「及代柄,務傾江陵以自見,盡反其所為。所裁冗官秕政,一切復之」。而後主閣者申時行等人,「亦踵其故智,使紀綱陵遲,侵漁日恣,吏貪而民玩,將惰而兵驕,國儲動蕩」②。萬曆十三年正月,四川建武所兵變。萬曆十四年十月,禮部主事盧洪春奏曰:明神宗「日夜縱飲作樂」。從同年起,為爭立皇太子,演成了曠日持久的「國本之爭」。十五年十一月,湖廣鄖陽發生兵變。

萬曆十六年八月,明神宗不顧南北各地大飢荒,為身後之計,大肆揮霍,加緊修建「壽宮」。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地方爆發農民起義,饑民數萬聞風響應。三月,雲南永昌衛士兵暴動。四月,廣東白蓮教起義。至同年十二月底,太倉外庫銀只剩下三十一萬餘兩,「利孔已盡,無復可開」。初年改革的積蓄,用得近乎精光。

這一年,明神宗因為有人批評他唯好酒色財貨,暴跳如雷,大怒不止,從此章奏留中不發。

萬曆十八年二月,再罷日講,「自后講筵遂永絕」。缺官嚴重而不補,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

萬曆十九年十月,京營武官鬧事,直衝入長安門。舉朝驚駭,人心不安。是時,明神宗也不得不承認這樣嚴峻的現實:「近年以來,人各有心,眾思為政..以致國是紛紛,朝綱陵替,大臣解體,爭欲乞身,國無其人,誰與共理。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四夷交侵。」①可惜他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越走越遠,繼續大逞酒色之樂。萬曆二十年正月,御史馮從吾奏言: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御,章奏不發,而「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真是「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同年二月,寧夏致仕副總兵官哱拜起兵反叛;五月,日本發動侵朝戰爭;其時西南又發生播州楊應龍之亂。明神宗被迫令軍三路出征,史稱「萬曆三大征」。西征、東征、南征,歷時十餘年,喪師數十萬,耗銀千萬兩;兵連禍結,國庫空虛,百姓遭難。明神宗本人至此也徹底完成了由勤變懶的過程,昔日「少年天子」的氣派與風采,已經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成年累月深居九重,一味發脾氣整人、嗜酒、戀色、貪財。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五二。

② 以上見談遷:《國榷》卷七二。

① 《明神宗實錄》卷二三八。

第四節三十年晏處深宮

在「三大征」尚未結束的時候,萬曆二十四年(1596)三月,乾清、坤寧二宮被火化為灰燼。「只知愛錢」的明神宗,乘機以「修建宮殿」為名,從同年六月起,陸續派出大批太監為礦監、稅使,到各地「開礦榷稅」,大肆搜括錢財,迫害官民無數。明朝歷史上著名的為時近二十年的「礦稅使之禍」,從此開始。這也是他在位期間歷時最久、為禍最烈的弊政。

明代朝廷差官「開礦」,始於明初洪武;遣使「榷稅」,在中葉時亦已有之,皆因得不償失,后多廢止。這次神宗「患內廷匱乏」,擔心因「三大征」耗費數多而影響皇室的高消費,不顧臣民的一再反對,硬幹下去,勁頭大得很。凡有關「開礦榷稅」之事,有求必應,「乞請之章,無日不上,批答之旨,無日不下」①。至萬曆三十三年為止,解進內府的銀子約為五百餘萬兩,被礦稅使等私吞者尤多,「大約以十分為率,入於內帑者一,克於中使者二,瓜分於參隨者三,指騙於土棍者四」。其實這些銀兩,並非開礦、徵稅所得,不開礦也征銀,不經商亦徵稅,「礦不必穴」,「稅不必商」,都是公開掠奪而來的。因此遭到各階層的強烈反抗,紛紛暴動、起義,時稱「市民運動」、「市民風潮」或「城市民變」。

派礦稅使四齣,是明神宗貪財思想的一次集中大暴露。關於他的貪財,事例極多。遠在抄張居正家產時,有大臣批評他「重貨而輕人」。就連最起勁幫他大反張居正的御史李植也說:「皇上稱我為兒子。每次看到抄得金銀寶玩,必是喜歡。」①在派礦稅使之前,吏科給事中李沂因批評他貪財,而被削籍回里。稍後大理寺評事雒於仁,冒死寫了一篇《四箴疏》,說他患的是「嗜酒」、「戀色」、「貪財」、「尚氣」四病②。不久,又有人說他平日「好逸」、「好疑」、「好勝」、「好貨」③。在礦稅使橫行之日,萬曆三十二年正月,內閣首輔沈一貫奏曰:「皇上視財太重,視人太輕;取財太詳,任人太略。」④直到他去世前一年,還有人說他是「唯賄是聞」⑤。

「開礦榷稅」,鬧了近二十年方告結束。史載:「當是時,帝在位日久,倦勤,朝事多廢弛」。「章奏不發,大僚不補,起廢不行」。「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十之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即萬曆三十九年),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上下隔絕,而「延臣部黨勢漸成」⑥。

「陛下萬事不理」,此話一針見血,說得何等尖銳、深刻、準確。由於明神宗晏處深宮,不補缺官,早在萬曆三十年南北兩京已缺尚書三人,侍郎十人,科道官九十四人;全國缺巡撫三人,布政監司六十六人,知府二十五人⑦。

① 文秉:《定陵注略》卷四《礦稅諸使》。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六○。

② 《明史》卷二三四《雒於仁傳》。

③ 《明史》卷二三五(張養蒙傳》。

④ 《國榷》卷七九。

⑤ 《明神宗實錄》卷五八○。

⑥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不僅「曹署皆空」,而且自萬曆三十七年起,不少大臣紛紛封印出城,拜疏自去,許多辦事機構陷於癱瘓狀態,政務荒廢。至於「延臣部黨」,問題尤其嚴重。廷臣部黨,就是延臣分門立戶,結黨相爭。結黨,又稱「植黨」、「朋黨」。萬曆朝廷臣黨爭,從一開始就存在。先是以「閣部之爭」為主要形式。後來顧憲成等人在無錫東林書院聚眾講學、議論朝政,形成一股反對派勢力,人稱「東林黨」。於是,宣、昆、齊、浙、楚諸黨互為犄角,專以攻擊「東林」為能事,「東林黨議」由此始。《明史·選舉志》云: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迨萬曆時「黨局既成,互相報復,至國亡乃已」。經過萬曆三十九年京官考察,東林黨人已被排斥殆盡,所剩無幾,後來便被一網打盡。

在東林黨議無休無止之時,由於明神宗私愛貴妃鄭氏之子、福王朱常洵,堅持其王府莊田「務足四萬頃之數」,才肯讓其出京之國,於是在朝廷又掀起了一場長達七八年之久的福王莊田之爭。福王之國洛陽剛剛過了一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時,又發生了晚明歷史上著名的梃擊太子東宮案,作案的是一個名叫張差的薊州男子,史稱「梃擊案」。它是明末宮廷三大案(梃擊、紅丸、移宮)的第一案,也是最重要的一案。外人闖入宮廷,這類事在明代多有發生,光是萬曆朝就有好幾次,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對這次「梃擊案」,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種以為張差是一個瘋人,是一次偶然事件;另一種則認為張差非瘋子,是明神宗愛妃鄭氏使人有意加害皇太子朱常洛的陰謀活動。起初,皇太子也以為「必有主使」。是時,鄭貴妃一再指天發誓,自明無他。明神宗見事涉鄭氏,加上多年來人們一直議論他不善待皇太子,感到事情重大,怕火燒自己,很快就親自定張差為「瘋癲奸徒」,並命「毋得株連無辜,致傷天和」,只處決張差及與之有關的太監龐保、劉成二人。並特地為此於同月二十八日,一反常態,二十五年來第一次召見大臣,宣布他的命令,將此案草草收場①。

就在明神宗晏處深宮,「萬事不理」,導致從內廷到外廷鬧得不可開交之際,東北遼東「后金」迅速崛起,不斷出兵南犯,向明軍發動進攻,遼東戰爭爆發。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后金」

政權正式建國,終於成為明朝的主要威脅。

自此明朝遼東的形勢也隨之每況愈下。尤其是經過東征援朝戰爭和礦稅使高淮亂遼以後,遼東邊防空虛,軍民困甚,供應艱難,加上明神宗用人不當,明軍屢屢敗北。萬曆四十七年三月,薩爾滸之戰,明軍四路大軍,三路全軍覆沒,喪師九萬,敗局遂成。遼東戰爭每年約需銀四百餘萬兩②,明神宗為了應付這筆龐大的軍費,自萬曆四十六年九月起,先後三次下令加派全國田賦,時稱「遼餉」。明末「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加派」開始。加派非但無濟於事,反而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強烈不滿,紛紛投入反對明皇朝的革命洪流。明神宗自己也因此情緒低落,愁眉不展。

萬曆四十八年(1620)三月,明神宗因長期酒色無節,加上遼東慘敗,國事困擾,終於病重不起。七月二十一日,在弘德殿咽下了最後一口氣,終年五十八歲。二十二日發喪,二十三日頒布遺詔,命皇太子嗣位。九月初十日尊謚曰顯皇帝,廟號神宗。十月初三日,安葬於三十多年前精心修建的「壽宮」,名曰定陵。

⑦ 《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傳》。

① 《明神宗實錄》卷五三二。這一年御史翟風翀疏曰:「上不見廷臣,又二十五年矣。」② 《明光宗實錄》卷四。

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奮發圖強,中間十年由勤變懶,最後近三十年「萬事不理」。他的主要特徵,是貪酒、貪色、貪財而又貪權,始終「魁柄獨持」,可謂操權有術,從這一點說,他不是一個庸人之輩。但他又缺乏明太祖、明成祖那樣的雄才大略。他即位於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初,終於十七世紀二十年代。當時,正是整個世界處於翻天覆地的大變動時期。中國封建社會也已經發展到晚期,「天崩地裂」,新的生產關係開始萌芽,生產力有了巨大發展,也同樣處於由古代社會向著近代社會轉型的劇變前夜。在這個歷史的大變動中,由於幾千年中國封建制度的頑症根深蒂固,加上他沉溺酒色、財貨的心理病態,非但未能使中國跟上世界新潮流,迎來新時代的曙光,相反在他的手裡把明朝推向絕境,加快了其終結的歷史進程。「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於神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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