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涉外婚姻公證認證使館認證手續和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項

隨著涉外婚姻的逐年增多,涉外婚姻公證的需求也隨之增多,從登記結婚,到辦理各種涉及到婚姻狀況的各種場合,再到離婚,再婚等,都需要辦理涉外婚姻公證。就婚姻案件來說:

(一)外國人在中國的婚姻

1、結婚

中國人與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在中國進行登記結婚,通常外國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1)本人護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國籍證明;

(2)我國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者來華入境、居住證;

(3)婚姻狀況(未婚、喪偶);

(4)如果離異的,需要提供有效離婚證正本或者生效的法院判決書;

(5)喪偶的,還需要提供死亡認證本;

以上文件,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明文書以及配偶死亡證明等均需要進行公證認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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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

中國公民作為原告向國內法院起訴請求與外國人離婚,中國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訴狀

(2)結婚證

(3)原告身份證明

(4)子女有效身份證件

其中結婚證如果是外國政府頒發的,首先需要將其拿到國外政府進行公證,然後在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經過這一系列的公證認證手續后才能在國內法院使用。

(二)中國公民在外國的婚姻

中國公民在外國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於各國要求不同,需要各國的規定進行準備材料,例如在日本離婚,根據其法律規定,在女性離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銷不足六個月的,不得結婚,如果我國一公民離婚後又到日本結婚,那麼她需要提供離婚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證明,該證明要想在日本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就必須經過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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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例如,離婚問題上,雙方在我國結婚,後來男方後來到美國生活,向美國某州法院起訴離婚,那麼他就需要向該法院提供結婚證,該結婚證必須是男方回國或者委託國內律師、朋友進行公證認證過的,這樣美國法院才能認可。

3、公證認證的程序

外國的法律文本或者當事人在國外生成的書面材料(例如離婚意見書、授權委託書、結婚證)要拿到中國使用,需要先經過生成所在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再送交我國駐該國領事館的認證后,才能拿到我國法院使用。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辦理完公證手續后最好立即進行認證,因為有些公證書有一定的時限限,例如婚姻狀況證明、未刑事犯罪記錄、健在證明、存款證明等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六個月,如果上述資料公證后六個月未進行認證,就會失效,領事館也不會進行辦理認證手續。

(2)公證與認證手續應該在同一地區範圍內進行辦理,不能在山東做了公證之後,又到北京去做認證,這是不可用的。

(3)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辦理,在其證詞、格式、用紙方面都有著特殊的規定,而且必要要有譯文,普通的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館的認證,不能送到國外使用,另外,當事人在向公證機關申請出具公證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需要送往的國家、使用的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

來源於:http://www.51r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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