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孝三年」之禮

孝就是善事父母。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把「善事父母」看作是道德的根本和核心,看作是一個人的一切道德行為的基礎。

  《論語》中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也」,《孝經》中更明確地指出「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中國古代所說的「百善孝為先」、「人之行,莫大於孝」等等,都強調「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認為「孝」在維護人倫關係中具有極重要的作用。

  林語堂撰寫《蘇東坡傳》,記載了東坡先生在人生中兩次因為雙親的故去,辭去朝廷的委任在家服孝三年事迹。第一次,1057年東坡中進士,考取第二名。因母親去世,東坡在家服孝三年。三年之後舉家遷往京都,后出任朝廷地方官。第二次,1066年,東坡參加科舉考試入第三等,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因其父蘇轍病故,東坡「丁憂」扶喪歸故里,服孝三年之後,仍就職原來授與的文官。東坡先生回到京城以後,發現因王安石變法形勢大變,朝野因變法的分歧連他的恩師也在被排擠之列,之後東坡請命赴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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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康熙年間一位秀才編寫的《弟子規》中有「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大義是說父母去世之後要守孝三年,期間要常常追思感懷父母教養的恩德。自己的起居生活必須調整改編,不能貪圖享受,應該戒絕酒肉。

  為什麼中國傳統道德要把「孝」看作是一切道德行為的根本呢?孔子對此作了他自己的解釋。他的弟子宰我,不願對父母守「三年之喪」,孔子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說「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不但有著親子的血緣關係,而且在子女生下來之後,差不多3年的時間內,都是在父母的懷抱中長大的。父母不但養育了子女,而且還用盡心力,對子女進行教育,使子女能成家立業。既然父母對子女有如此深厚的恩情,為什麼子女不應當加倍予以報答呢?早在孔子以前的《詩經·寥莪》中,就有這樣的詩句:「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亟」。這幾句話的大意是說,父母經常撫摸我、喜歡我、養活我、培養我、教育我、看顧我、捨不得我,出門在家都抱著我。父母的恩情就好比天一樣大,是永遠也報答不盡的。中國古代的思想家認為,「孝」是一種從人類的天性中所產生的至高無上的情感,這種情感轉變成一種純潔崇高的道德信念,它是人類的神聖血緣關係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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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個人連生養、教育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報答,都不關心和愛護,又怎能期望他能關心他人、關心國家、報效社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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