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法院對付「老賴」有新招,強烈建議全國普及

《譚談說》,專註於法律的世界。

小編今天下午又去催執行案款了,然而還是沒有結果。執行中和解,與對方代理律師約定的三個月前就該交付的第一筆款仍然遲遲沒有到賬,我們明明知道被執行人仍然在開發自己的產業,對,人家用的是十年前就離異的前夫的名義。人家生意一直沒斷,就是不還錢,氣人不氣人?!至於說為什麼和解?因為這是一個老牌老賴了,在法院掛了八起未執行案件,若等法院按順序執行,那也是遙遙無期的等待。和解還有一線希望,希望就在被執行人那點若有若無的良心上。

今日,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18年1號執行公告,重點來了:決定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駕駛非營小汽車措施。

啥意思?就是老賴不可以開私家車上路,一旦被發現舉報,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在等著你。車輛不在被執行人名下?無所謂,不管誰的車,都不能開。有急事必須要開車怎麼辦呢?向法院申請啊,提供擔保或者法院同意以後你才可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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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時向社會公布了法院的舉報電話。

太痛快了有木有!什麼時候能在全國普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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