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護妻心切」,用一把鑰匙竟致人傷害

因妻子與他人起爭執,福州一男子林某用鑰匙致他人輕傷。倉山法院判決其為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的一天,因陳某丙的轎車與唐某某的轎車發生碰撞,二人在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某小區居民樓下發生爭吵。隨後,陳某丙的丈夫林某與唐某某的丈夫唐某乙到達現場,林某平時對妻子百依百順,疼愛有加,不忍心妻子受委屈,「護妻心切」,情緒激動,兩男子在混亂的爭吵中發生肢體衝突。衝突中被告人林某持一把轎車鑰匙連續敲擊被害人唐某乙頭部數次,致其受傷。

經鑒定,被害人唐某乙因外傷致左腦硬膜外出血、左側顳骨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林某當場被派出所抓獲,情緒冷靜下后,林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深深的後悔,沒想到一時的衝動竟造成違法犯罪的結果。林某賠償被害人唐某乙人民幣115000元並致以歉意,最終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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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林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法官說法,生活中面對小分歧小糾紛時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緒,採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切勿衝動。

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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