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入境3000多噸廢物 淮安一企業及主管因走私廢物獲刑

賺錢心切,採用將固體廢物碳化硅濾餅偽報為粗製碳化硅的方式走私入境,最終不僅未能獲取不義之財,還因此觸犯刑律。近日,經淮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走私廢物罪判處被告單位沭陽廣來發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罰金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永松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陳永松是一名台灣商人,2011年4月以來先後就職於宇峻(濰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濰坊冠璋化工有限公司,一直從事多晶硅產品的安全生產、進出口貿易和環評工作。在一次辦理出口業務過程中,陳永松從別人那裡了解到,碳化硅濾餅國內市場需求旺盛,碳化硅濾餅是太陽能光伏企業因切割多晶矽片而形成的廢砂漿,經過物理方法固液分離后形成的固態物。實踐中,企業購買碳化硅濾餅用來提純出碳化硅再利用,在這個過程中會污染環境,因此碳化硅濾餅被我國列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超過二十五噸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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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謀取暴利,在明知碳化硅濾餅不能進口的情況下,陳永松還是懷著僥倖心理,以其妻蔣玉婷的名義,於2013年10月成立沭陽廣來發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從事碳化硅濾餅進口和買賣業務。同年11月,陳永松結識了連雲港凱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金志,雙方約定由連雲港凱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台灣碳化硅濾餅進口業務。

2014年4月19日,沭陽廣來發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從台灣進口2個集裝箱共計47.1噸碳化硅濾餅運抵連雲港口岸。因擔心被海關查驗,陳永松與金志商議后,決定暫緩申報,並謀划從國內購買部分粗製碳化硅用作道具貨物,將粗製碳化硅出口至台灣后再原櫃進口以應對海關查驗,待順利通關后,再報關進口該2個集裝箱碳化硅濾餅,以此掩蓋碳化硅濾餅的真實貨物屬性,達到逃避海關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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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份,陳永松從河南購買了10噸粗製碳化硅交給連雲港凱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申報出口,該公司負責人金志在申報出口粗製碳化硅過程中,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連雲港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陳永松得知消息后,未再報關進口已出口的粗製碳化硅,導致裝有碳化硅濾餅的2個集裝箱長期滯留港口。

並不甘心的陳永松又聯繫青島崴鴻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連雲港分公司,並委託其將2個集裝箱貨物以粗製碳化硅的品名申報進口。

同年7月1日,連雲港海關對該批貨物進行查驗,發現貨物屬性存在問題,遂對貨物取樣送檢至深圳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該中心檢驗認定所封樣品為以碳化硅為磨料,切割打磨硅物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屬於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2016年3月11日,連雲港海關輯私局將沭陽廣來發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涉嫌走私廢物罪線索移交至淮安海關緝私局。4月15日,淮安海關緝私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陳永松於4月19日被抓獲,並依法扣押了47.1噸碳化硅濾餅。經查,自2013年11月以來,陳永松先後11次以偽報品名的方式,將3278.3噸碳化硅濾餅走私入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沭陽廣來發化工貿易有限公司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廢物運輸入境,情節特別嚴重,陳永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具體實施走私廢物行為,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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