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患者應不應該參加臨床試驗?

編譯:秦思達-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胸外2科 來源:腫瘤資訊

近年來,我國的腫瘤防治事業發展日新月異,所獲成果精彩紛呈。許多抗腫瘤新葯,尤其是靶向治療藥物頻頻出現,不僅有效地降低了藥物的毒副作用,而且延長了患者的生存時間。在許多國際腫瘤學術會議上,越來越多聽到「中國好聲音」。這不僅是我國專家學者為推進腫瘤事業發展作出的努力,其實也少不了每一位臨床試驗參與者的貢獻。這些成果將為更多的腫瘤患者帶來福音。

然而,在腫瘤藥物治療快速發展的今天,仍有許多老百姓認為,參加臨床試驗就是當「小白鼠」,成為「試驗品」。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因為都是試驗對象,都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醫學發展做奉獻。但是,如果僅這樣簡單地理解,那就很少有人願意去做「小白鼠」,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為醫學發展做貢獻。事實上,在歐美國家的大型癌症研究中心,許多患者會主動向醫生詢問:自己能否加入臨床試驗?難道歐美國家的患者都「不怕死」,更有「奉獻」精神嗎?或者因為窮的治不起,只得通過參加臨床試驗獲得免費治療。事實並非如此。主要原因還是他們對「臨床試驗」有更加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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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和小白鼠類似,參與臨床研究都是試驗對象,試驗結果會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臨床試驗的患者所接受的藥物治療,是進行細胞學、動物學等一系列的實驗后,經過極為嚴格的評估,基本認為治療結果有效的治療方式。並且使用劑量遠低於動物實驗,特別還明確了藥物的作用機制。目前在我國臨床試驗中所使用的藥物,許多都是國外臨床研究已取得可靠療效並且毒副作用較低的藥物,比如治療肺癌的TKI類靶向藥物和PD-1/L-1抑製劑等藥物。這些研究的目的,是通過大規模人群試驗,驗證那些國外新葯是否適合國人使用,選擇更加有效的治療方式,抑或尋找更合適的治療人群。當然對於患者本人,或許是獲得一次新生的機會。

雖然臨床試驗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醫學的發展,但首先要保護好患者的權益。因此,參與臨床試驗的患者享有自主選擇權,也可中途退出臨床試驗,甚至在初步研究結果明確后,可退出試驗選擇更有效的其他治療方式。這也是為何許多靶向藥物研究中,疾病進展時間有顯著性差異,而總生存時間沒有顯著性差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研究初步結果公示后,患者改變了原先的治療,選擇了更有效的治療方式。此外,臨床試驗必須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嚴格審查,該委員會由醫學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務人員共同組成,對研究者及申辦者的資質、工作經驗以及試驗方案的科學性進行審核及監督,審查會把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放在首位。參加臨床試驗還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不僅可以免除數十萬元的治療費用,而且可以免費進行相關檢查,有的還可以得到交通費、營養費等補助,這也是吸引受試者的因素之一。總之,對於某些惡性腫瘤患者,參與臨床試驗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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