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一個承宣布政使的轄區,稱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為「布政司」,而不稱為『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為了避免「行省」兩個字,地名下面加上「等處」。例如,江西「行省」,被稱為「江西等處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階概為「從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時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與從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來,或另派「專任」的行省丞相與從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編製上有所謂「右左丞相」,與「右左平章政事」,等等,並不填滿。明朝的每一個布政司,在編製上有左右兩個布政使,與從三品的左右兩個「參政」(參知政事),以及無定額的從四品左右參議,——事實上也不填滿。

Advertisements

元朝的行省衙門,等於是小規模的中書省(行政院)。明朝的布政司衙門,除了參政、參議而外,屬官僅有經歷、都事、照磨、檢校、理問、副理問、提控案牘、司獄、庫大使、副使、倉大使、副使,與四個局(雜造、軍器、寶泉、織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個人而已。(官下面的胥吏,未計在內。)

每一個布政使司,有「督冊道」若干人,「督糧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冊道」無定額,有設有不設。督糧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糧食處長,不過在任務上是專管徵收田賦,不管增產,分守道,無甚實權,是府省之間的一種催辦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廣」(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設有分守道八人,駐在武昌、鄖陽、澧州等處,稱為「武昌道」、「下荊南道」、「上荊南道」等等。小省如山東,僅設分守道三人,稱為濟南道、東兗道、海右道,都駐在省城。

Advertisements

這些道員,均由布政司的參政參議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屬官之中有所謂「司獄」;提刑按察使的屬官之中,也有「司獄」。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劃分,在中國的歷史上,是國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後才開始推行的事。明清兩朝及其以前的中國人,沒有這個司法與民政劃分的觀念。知縣與知府均「兼管司法」。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點司法權力。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範圍內是一省的最高負責人(差不多等於今天的高級法院院長),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監察權力。

明朝有十三個提刑按察使,與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階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門及其轄區,稱為「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與正五品的僉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門稱為「按察分司」。有時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稱為「分司」。全國共有四十一個「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卻有六十個之多。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