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遇到霸王條款?別哭,教你用法律知識懟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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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合同幾乎是所有購房者都要經歷的一個過程,簽完合同就有保障了?NO!NO!NO!購房合同雖然是購房者的一種保障,也是維權的一個證據,但是商家的合同套路也是許許多多,合同條款要仔細了解,有可能你會發現有不少的霸王條款,傻傻的簽了,最後損失的利益還是自己哦。

合同即是一個購房的憑證,也是一個雙方維護利益的約定,法律的依據,銷售人員為了達到成交,會對你作出許多的承諾,如果不寫進合同,也相當於沒說。

購房者簽合同唯一能做的就是簽字,按手印,有多少人可以認認真真的讀懂合同呢?

如果簽合同的時候不仔細查看鑒別,也有可能會遇到套路多多的霸王條款,怎麼辦?當然用法律的手段應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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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一:宣稱非格式合同

購房合同中,合同裡面的條款道理上都是按照雙方協商后的約定達成的,並不是開發商給的固定格式合同,還有就是開發商對合同款保留解釋權。

在《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不是由開發商按有利於自己的解釋處理。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如果附件與合同正本內容或其他內容中的非格式條款相衝突的,應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條款二:房屋面積誤差不能退房

條款中說到收房時發現有面積誤差不允許退房,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

但是在法律規定中,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這種霸王條款堅決抵制,具體房屋面積誤差多少可以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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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裡: 必看!收房發現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不一樣?怎麼辦?

條款三:認籌金定金不買房不退

買房之前付認籌金,定金都是很常見的做法,協議簽訂后,購房者到期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只想呵呵,賣家難道你的良心不會痛么?

規定中,向買家收取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簽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合同的,定金需返還。

購房前需要注意哪些資金安全呢?

請看: 訂金、定金、認籌金、誠意金分不清?小心買房貓膩

條款四:房屋共有部分歸開發商

在合同中規定:其所在樓宇屋面、外牆使用權不屬買受人。屋頂和外牆面廣告權、會所、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出賣方。

自己買的房子,為蛇么外牆還不屬於自己?真是夠霸王的!

根據《民法通則》、《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更常見的,買家如果沒有按時交納房款,就要向賣家支付購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買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賣家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家支付違約金。

???

這種違約責任不對等的,

也是霸王條款,

完全可以用法律懟回去。

法律規定,開發商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構成顯失公平。購房者可以據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並根據合同法規定,要求增加開發商的違約金,減少購房者的違約金。

除了以上的霸王條約外,南房叔也相信霸王條約不僅僅有這些,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簽合同就要仔細閱讀條款,不懂得可以詢問清楚,不清楚的也可以請教南房叔呀,確保無問題之後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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