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遇輕微事故別慌 山東省71處快處快賠點在此

不少司機應該都見過這樣的情景:高速公路上,兩輛車發生一點小碰撞,隨後就停在路中間,等交警來處理,後面等待通行的車輛早已排成長龍……一個很小的事故,往往造成大片堵塞。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了嗎?
​當然有!在高速公路上遇輕微事故你可以選擇事故「快處快賠」~快撤快處快結交通事故的適用範圍1.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2.事故車輛能自行移動的;3.僅造成車輛或所載貨物的財產損失,無路產損失的。「快處快賠」不適用的條件1、車輛無有效號牌、無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無有效保險標誌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3、車輛不能自行移動4、駕駛人有飲酒、毒駕嫌疑5、有一方逃逸6、碰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高速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指引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然後,組織車上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2.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現場方位照2-5張(要拍攝內容含括現場環境、標誌標線、車輛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車輛全貌及損壞情況、駕駛人和車牌等內容):離事故現場4至5米,按以下角度拍照(能反映出事故車輛和路面標線即可)。
​​​3.互相查看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互留聯繫方式,互相交換行駛證。4.快速撤離事故現場,撤離時應注意來車方向車輛,注意安全,撤離后立即趕往最近的快處快賠點,處理後續事宜。5.發現對方不能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的,應當立即報警,等待交警到場處置。法律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接下來,小編就將春節長假期間山東省內高速公路71處快處快賠點及其相對應的高速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名稱給大家,大家可以各取所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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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大家回家的路上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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