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方的那些事兒!

什麼是處方

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

處方內容

前記:醫療機構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正文:以Rp或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後記: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處方顏色

處方類別

處方印刷用紙顏色及要求

普通處方

白色

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

白色,右上角標註「精二」

急診處方

淡黃色,右上角標註「急診」

兒科處方

淡綠色,右上角標註「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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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淡紅色,右上角標註「麻、精一」

處方的限量

普通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分類

劑型

一般患者

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住院患者

麻醉藥品

精一藥品

注射劑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逐日開具

其他劑型

不超過3日常用量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控緩釋製劑

不超過7日常用量

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精二藥品

所有劑型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處方開具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藥品

特殊情況/特別管制

哌醋甲酯

治療兒童多動症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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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二氫埃托啡

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一次常用量

鹽酸哌替啶

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一次常用量

處方審核

「四查十對」原則

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處方保存

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

保存年限

處方類型

1年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

2年

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處方

3年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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