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方的那些事兒!
什麼是處方
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
處方內容
前記:醫療機構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正文:以Rp或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後記: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處方顏色
處方類別 | 處方印刷用紙顏色及要求 |
普通處方 | 白色 |
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 | 白色,右上角標註「精二」 |
急診處方 | 淡黃色,右上角標註「急診」 |
兒科處方 | 淡綠色,右上角標註「兒科」 Advertisements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 淡紅色,右上角標註「麻、精一」 |
處方的限量
普通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分類 | 劑型 | 一般患者 | 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 住院患者 |
麻醉藥品 精一藥品 | 注射劑 | 一次常用量 | 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 1日常用量,逐日開具 |
其他劑型 | 不超過3日常用量 |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 ||
控緩釋製劑 | 不超過7日常用量 | 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 ||
精二藥品 | 所有劑型 |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處方開具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藥品 | 特殊情況/特別管制 |
哌醋甲酯 | 治療兒童多動症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Advertisements |
鹽酸二氫埃托啡 | 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一次常用量 |
鹽酸哌替啶 | 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一次常用量 |
處方審核
「四查十對」原則
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處方保存
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
保存年限 | 處方類型 |
1年 |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 |
2年 | 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處方 |
3年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
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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