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不好意思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在國外已經是一個普遍並且平常的法律現象,在國內某些大城市也開始普及流行。婚前財產公證很有效的保護了雙方的財產權益,更理智的對待婚姻。即便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也避免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引發系列問題。

那麼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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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到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在規定時間內來領取公證書了。整個過程中,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尤為重要。協議書的內容明確清晰,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最好是請專業律師代寫,全方位的免除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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