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婚姻法》內容,寒了多少女人的心!

夫妻本是同林鳥,如果離婚本應該是房產分割各自飛,但是隨著我國《婚姻法》的一系列條例頒布,夫妻雙方各自得一半的情況已經是過去式了,如果以後夫妻之間離婚分財產,會根據購買時出資方、金額大小,雙方付出的多少來分割多少財產。

比如新婚姻法就有規定細則,結婚之後男女方之間當中一方父母出資金為子女買的不動產和產權登記記錄都會是歸出資方子女所有,那樣這個不動產就屬於夫妻其中一人的不動產。我們就簡單說吧即使女人跟富二代結婚後,男生的爸媽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婚後,該房產也是屬於男方的,女方那邊不沾一點。

之外,《婚姻法解釋三》中第十條也規定,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買房並只有男人一人名字,付的首付和申請的貸款,領證后兩人一起來還錢,假如離婚時,房產歸寫名字的那方有,未付完的房貸由得產權這一方獨自承擔。一起還房貸的錢會依舊賠償金的計演算法來賠償另一半的錢。

Advertisements

一般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上面這種情況,很多夫妻是男方工作掙錢,女主內,那麼如果出現離婚情況,那房貸的錢基本是男方賺的,妻子獲得的補償金實際與她的做的不相同,會變成雙倍付出,人財兩空。

我國《婚姻法》在房產分配這一部分的規定,廣泛群眾有兩種不同的想法,第一種說婚姻最重要是公平,財產的話是需要夫妻兩人一起賺取,新婚姻法阻止了騙婚族;還有另外一種就是男女雙方結婚,本來男方就應該多賺錢養家,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就應該平分,因為女人的隱性付出更多。那麼,大家感覺呢?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