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互助獻血」的一點疑惑

近期,北京市衛計委的紅頭文件取消了醫院、患者及家屬的互助獻血行為,在血液病圈子裡引起了軒然大波,實際上此前多個省市都已經取消互助獻血,北京並不是頭一家,但確是造成影響最大的一次,有患者的不滿、甚至有醫院血液科醫生髮起請願書的狀況。
​毛主席曾經說過:我們不但善於破壞一個舊世界,我們還將善於建設一個新世界!這句話變通一下就是:我們不但要善於破壞一個舊的規則,還要善於建設一個新的規則。

北京的此次取消互助獻血,行政機關初衷是想打擊各種血霸、血液販子,但在沒有充分保證醫院用血的情況下,突然取消互助獻血,結果是造成大量急救血液病患者無血可輸,甚至危及生命,造成醫生、患者都不滿意的一個結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15條明確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顯然,我國法律是提倡互助獻血的,它對減輕血站輸血壓力、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營造社會互助氛圍都具有重大積極意義。
​當然,現實中的確也出現了少數所謂的血頭、血霸私下賣血牟取暴利的情況,我們應該做的是,加強這方面的監管,而不是將法律規定取消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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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的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意的全國性的法律,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規、紅頭文件原則上講是不能與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的。所以取消互助獻血,恐怕還要從立法上進行規範,周密調研,避免出現法律法規、紅頭文件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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